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4:47温州判决委员会判决规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平、及时地判决民商事胶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判决法》(以下简称判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相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发作合同胶葛和其他产业权益胶葛,能够依法向本判决委员会恳求判决。
第三条 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当事人,根据本规矩向本判决委员会提起判决恳求的,本判决委员会予以受理。
第四条 判决委员会不受理因下列胶葛和争议提出的判决恳求: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承继胶葛;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作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安排内部的农业承揽合同胶葛;
第五条 当事人选用判决方法处理胶葛,应当双方赞同,达到判决协议。
第六条 判决协议包含合同中缔结的判决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法在胶葛发作前或许胶葛发作后达到的判决协议。判决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
(一)恳求判决的意思表明;
(二)判决事项;
(三)选定本判决委员会的意思表明。
第七条 判决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改变、免除、停止或许无效,不影响判决协议的效能。
第八条 当事人对判决协议的效能有贰言的,能够恳求本判决委员会作出决议或许恳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方恳求本判决委员会作出决议,另一方恳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假如本判决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承受恳求并已作出决议,决议具有法律效能;假如本判决委员会承受恳求后没有作出决议,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协议的效能有贰言,应当在初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视为对判决协议的效能及本判决委员会的统辖无贰言。
第九条 当事人协议将其争议提交本判决委员会判决的,均视为赞同按本规矩进行判决。
第十条 《判决法》施行前当事人约好温州市原各有关判决组织判决的,可凭原判决条款或许判决协议向本判决委员会恳求判决。
第十一条 本判决委员会作出的判决为结局判决,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胶葛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也不得再恳求判决。
第二章 恳求和受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恳求判决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有判决协议;
(二)有详细的判决恳求和现实、理由;
(三)归于本判决委员会的受理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