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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21:48
法庭开庭审理关于每一个案子都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有着正规的程序,可是在某些条件下,当事两边同意而且要求的状况下能够进行简易程序,那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现实清楚,权力、责任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简略民事案子。简易程序申述方法、受理案子的程序、传唤方法简洁。审理实施独任制,程序简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审案子一般都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仅仅一般程序的一种破例,应当严厉约束运用范围。简易程序不能乱用。为了避免法院乱用简易程序掠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简易程序是相关于一般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略的民事案子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景象包含哪些
1、申述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由于,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子,需求适用布告送达的方法,即需求布告送达申述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布告就需求六十天,而咱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而且不得延伸,因而品种案子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子往往在现实确定或许诉讼程序方面存在过错,为确保案子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一起诉讼中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人数很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很多的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而,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账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子,其收效裁判均确有过错或许收效调停协议违背自愿准则或内容违法,此刻,从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确保案子公平审判的视点,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账程序的案子归于非诉讼案子,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子,因而,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法院以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就简易程序而言,是一种人力时刻空间等上的节省资源,可是是有着对应的条件的,假如不满足条件是不能够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的,假如不满足条件即便在审理过程中都需求停止,文章都有所介绍,您能够稍作了解,假如您的状况较为杂乱,需求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听讼网将热忱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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