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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19:34
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中,有时在一审过程中对案子资料的检查并不是很全面,所以二审时要进行全面检查,那么全面检查是什么意思,关于全面检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全面检查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全面检查的意思
全面检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定确认的现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检查,不受上诉或许抗诉规模的约束。一起犯罪的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检查。
二、二审程序中全面检查准则有哪些
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确认的现实是否正确进行检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检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检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检查。
3.在一起犯罪案子中,只要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许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定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检查,一并处理。即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检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检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检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检查,概言之便是应对一起犯罪中的一切被告人的问题进行检查。
一起犯罪案子,假如提出上诉的被告人逝世,其他被告人没有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检查。逝世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检查后以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停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定或许裁决。
4.关于顺便民事诉讼的上诉案子,应当对全案进行检查,即不只检查顺便民事诉讼部分,还要检查刑事诉讼部分,以便正确确认民事责任。假如第一审判定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顺便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假如第一审判定顺便民事部分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顺便民事裁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顺便民事诉讼案子,只要顺便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定,在上诉期满后即发作法律效力。应当送监履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顺便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顺便民事诉讼案子未审结之前,能够暂缓送监履行。
依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法院的检查包含对檀卷资料的程序性检查以及对案子的实体性检查。
程序性检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交上诉、抗诉的檀卷,应当检查是否包含下列内容:
1.移交上诉、抗诉案子函;
2.上诉状或许抗诉书;
3.第二审判定书或许裁决书8份(每添加1名被告人添加1份);
4.悉数檀卷资料和依据,包含案子审结陈述和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假如上述资料完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收案;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告诉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
实体性检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关于上诉、抗诉案子应当检查下列首要内容:
1.第一审判定确认的现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的确、充沛,依据之间有无对立;
2.第一审判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恰当;
3.在侦办、申述、第一事程序中,有无违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景象;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现实和依据;
5.被告人供述、辩解的状况;
6.辩护人的定见以及采用的状况;
7.顺便民事部分的判定、裁决是否恰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评论的定见。以上内容检查后,应写出检查陈述。
归纳上面的介绍,全面检查是二审程序中,全面检查首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准则。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全面检查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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