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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 当心七大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05:47
“五一”劳作节前夕,北京榜首中级法院经过对近一年来审结的4151件劳作争议案子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劳作争议案子显现出的新特色:劳资两边在《劳作合同法》的刚性要求之下都遍及注重了书面劳作合同签定方法,但是在书面劳作合同签定过程中违法损害劳作者权益的现象日益凸显,在必定程度上现已成为重生劳作争议胶葛的重要诱因。
签劳作合同 留神七大圈套
圈套一:签署空白合同
刘某与某公司的劳作胶葛一案中,用人单位提交的劳作合同中,薪酬规范为2500元、劳作合同期限自2008年3月开端,为期两年零六个月。而刘某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劳作合同系用人单位过后在仅有两边签字盖章的空白劳作合同上补填的内容,并提交了入职申请表,证明实在的入职时刻为2006年5月,提交银行打卡记载,证明实在的薪酬收入为每月4000元。因而该案中薪酬规范(规范越高经济补偿金数额越高)及劳作联系期限成为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法官提示:因为劳作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色,书面劳作合同在签定过程中填写内容不完整、乃至是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的现象非常遍及,呈现劳作争议胶葛后在空白劳作合同之上倒签时刻、补填内容等虚伪行为不断发作。劳作者在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曾经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注重格式化劳作合同中需求特别约好的空白填写内容,不在有空白格的劳作合同上签字,自己坚持保存一份劳作合同原件。
圈套二:合同内容约好不明
张某与某公司之间签定了劳作合同,岗位为行政助理,在作业期间发作争议。用人单位以张某作业不能到达公司要求为由,免除与张某的劳作合同联系,一起称无须向张某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金;张某则建议某公司系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联系,需求向其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赔偿金。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在查看张某作业是否可以到达公司要求这个重要现实时,却发现两边在劳作合同中关于张某作业内容的约好是“到达甲方要求”,而什么是甲方要求则没有予以清晰。
法官提示:格式化劳作合同中的填充内容,是劳资两边需求特别注重的重要劳作权力职责的约好,书面劳作合同需求经过劳资两边就内容进行具体约好,才干起到规范用工、定分止争的效果。
圈套三:违约条款约好不公
李某与某公司签定为期五年的书面劳作合同,某公司为李某处理了户口进京手续,一起两边签定了《劳作合同补充协议(北京户口)》。该补充协议约好,原劳作合同现已履行满一年的,根据合同免除、停止或无效日距劳作合同约好的到期日的年限,由李某依照每年8000元向某公司付出违约金。终究,该约好被法院确定为无效条款。
法官提示:《劳作合同法》清晰规则,只要在用人单位为劳作者进行了专项训练、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两种景象之下,可以约好劳作者承当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作者约好由劳作者承当违约金。
圈套四:竞业约束过于众多
郑某入职某公司并签定了书面劳作合同,约好在合同期满脱离公司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公司出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任职,不然将追究其法令职责,但未就补偿数额进行约好。因为郑某现已恪守了竞业约束规则,终究法院依照郑某离职前薪酬规范的50%酌情承认了竞业约束补偿金的数额。
法官提示:《劳作合同法》规则的竞业约束,通常是企业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职责的人员。该案中郑某的岗位是驾驶员,不属于《劳作合同法》规则的竞业约束人员规模,但因为其现已履行了竞业约束职责,因而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相应的竞业约束补偿金。
圈套五:使用相关公司躲避经济补偿职责
陈某自入职B公司后,B公司一向以A公司名义为其缴存住宅公积金。A公司的司理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后B公司于2011年1月刊出。陈某建议其在2009年8月至9月B公司处理刊出期间,被派往A公司作业。A公司则否定两边之间存在劳作联系。
法官提示:因为相关公司不能在劳作法令联系中被视为同一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使用具有相相联系的不同公司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导致劳作者作业年限中止,终究会影响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面临用人单位这样的躲避行为,法官在根据方面可以承认公司之间具有相相联系,都会接连核算劳作者的作业年限,为劳作者争夺更多的补偿利益。
圈套六:乱用劳务差遣,躲避用工主体职责
苑某原是某单位下岗员工,2003年9月9日到B公司作业。2010年4月,B公司要求将合同换签变更为劳务差遣的用工方法,苑某不同意,诉至法院。B公司以为因苑某与其原单位存在劳作联系,且苑某与B公司两边签定的是劳务协议,故不该确定苑某与B公司之间的联系为劳作联系。
法官提示: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务差遣岗位一般设置在具有临时性、辅助性、代替性特征的岗位上,而现在实践中劳务差遣岗位、差遣公司资质没有严厉的批阅程序,加之劳务差遣恰恰又能满意差遣单位下降用工本钱的需求,致使劳务差遣准则开展过于敏捷,在必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效应,加重了劳资联系的对立。劳作者在入职之前要清晰用工方法,了解劳务差遣联系的法令含义,稳重挑选劳务差遣公司,根据法令规则建议自己的合法权益。
圈套七:违背法令强行性约好,扫除劳作者法定权力
付某2008年7月1日与甲公司签定了劳作合同,合同期限至2009年7月。合同约好:付某许诺,入职一年内不成婚、怀孕、不然甲公司有权免除合同,全部职责由付某承当。付某2009年6月生育一女。付某向公司请假,甲公司不允许,并以付某无故旷工为由与其免除劳作合同。法院以为,付某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6月1日因怀孕休病假,甲公司应依照本市最低薪酬80%的规范向付出上述期间的病假薪酬,甲公司无须向付某付出病假薪酬的恳求,缺少现实和法令根据,法院对其上述恳求不予支撑。
法官提示:相关部分应进一步从社会保险和社会保证方面完善女员工权益保护的相关准则,加大对用人单位履行保护女员工权益相关法令规则的查看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办力度,清晰法令职责,强化救助办法,为保证女员工合法权益供给齐备的法令支撑。劳作、工商等部分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构成女人员工权力保护联动机制。一起,女人也要及时适当地行使法令赋予的权力,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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