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律实务之病假一:病假工资计算的问解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1:18问:
王某系某外资公司HR,已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规范工时制,月薪5000元,2015年5月因患肺炎就诊,医院开具了5月1日至15日的病假单,试问,王某在病假期间的薪酬怎么核算?
解:
核算病假薪酬需求确认四要素,即:核算基数、病假系数、当月计薪天数、病假天数。
核算基数:
一般以为,病假薪酬是企业给予员工因病度假期间的特别福利待遇,不该高于自己正常出勤薪酬。依据上海市高院定见,核算基数确认的基本准则为:
(1)如劳动合同或两边签定的其他协议对病假薪酬核算基数有约好的,可按两边约好的数额来确认病假薪酬核算基数,但该约好的核算基数不得低于正常出勤薪酬(该正常出勤薪酬应理解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即可取得的可预期收入,不包括一次性或临时性收入)×70%的规范;
(2)两边未约好病假薪酬核算基数的,病假薪酬的核算基数应按照上述正常出勤薪酬×70%的规范来确认;
(3)以上准则确认的病假薪酬核算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则的最低薪酬规范。
本案中未清晰约好核算基数,应按王某月薪酬的70%,计:5000*70%=3500.
病假系数
依据上海市的规则,病假期间员工的薪酬应在核算基数的基础上再打一个扣头,以公正
对待不同接连工龄的员工。
接连病假六个月内(疾病度假薪酬)接连病假超六个月(疾病救济费)
不满2年 2-4年 4-6年 6-8年8年以上不满1年 1-3年3年以上
60% 70% 80% 900% 40% 50% 60%
注:“不满”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如不满2年,不包括2年;2-4年,包括2年但不包括4年。
本案中,王某工龄为3年,病假系数为:70%。
3、当月计薪日
计薪日是指按国家规则的准则工作日加法定节假日,之所以了解当月计薪日,意图是为了核算病假期间的日平均薪酬。经查询日历表可知,当月计薪日为:21天。
病假天数
依据上海市的规则,员工疾病或非因工挂彩度假日数应按实践度假日数核算,接连度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除掉。
王某请假日期5月1日-15日,其间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2、3、9、10日为休息日,故王某实践病假时刻为:10天。
答:
病假薪酬的核算公式为:核算基数*病假系数/当月计薪日*病假天数
故,王某病假10天的薪酬应为:3500元*70%/21日*10日=11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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