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台湾人在大陆非法占有别人财产怎么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0:45
所谓的“不合法占有”,就是指非依法令依据对别人的资产施行操控和管领的状况。如侵吞、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婪、纳贿、骗得而占有公私产业等。因为大陆和台湾在法令的规则上有所区别,假如台湾人在大陆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怎样量刑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做相关介绍。
即便台湾和大陆在法令规则有差异,可是,台湾人在大陆犯了法,依据属地准则,也规大陆统辖。
一、不合法占有相关确定
在大陆刑法中,“不合法占有”有许多景象,详细量刑情节也不一样。在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则的侵略产业罪中,大部分违法是以不合法占有作为违法的片面成心的。如偷盗、掠夺、争夺、欺诈等。本章规则的12个罪名中有8个是“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别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规则的金融欺诈罪的7个罪名,以及其他章节规则的合同欺诈罪、贪婪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也是将不合法占有作为违法的片面成心。怎么确定刑法中的不合法占有,关于正确处理此类违法有着极其重要的含义。
民法中的歹意占有和刑法中的不合法占有有近似之处,但也不完全相同。刑法含义上的不合法占有是经过施行违法的手法将物(产业)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不合法占有是经过刑法所制止的手法将别人一切的资产进行实践把握和操控,使物主对物失掉操控。这种不合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一切,也包含行为人不合法处理自己操控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不合法占有是这类违法片面成心的会集体现,而掠夺、偷盗、欺诈、贪婪等则是完成不合法占有成心的外在体现形式。如掠夺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强行劫取别人资产的行为;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类违法的既遂大多是不合法占有意图完成,不合法占有的状况构成。刑法中的不合法占有所侵略的是刑法所维护的一切权和实践占有的状况,使物主损失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因而,刑法中的不合法占有侵略了刑法所维护的产业一切权联系,是违法的行为人期望经过施行违法行为所要到达的意图,它是不同于民法含义上的歹意占有的。
二、不合法占有之侵吞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别人资产或将别人的忘记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交还的构成侵吞罪。
本罪的首要法令特征有(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片面上系成心。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略别人资产一切权,仍成心施行,而且行为人具有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三)客观上体现为将自己代管的别人资产、别人忘记物、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四)客体是别人的产业一切权。
犯本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通知才处理。
以上是小编为您供给的相关回答,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刑法上,不合法占有是行为人施行违法行为时客观上对资产的实践不合法操控,片面上妄图经过损害行为到达对资产实践不合法操控的意图。所以,不合法占有联系可大可小。若您对上述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您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让律师结合您的详细情况,为您提出专门的解决方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