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特征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2:16
专利权质押合同,以担保债款的实行,确保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特拟定《专利权质押挂号方法》第三条规则: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接下来,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介绍专利权质押的系列的特征。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特征都有哪些
1.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从归于债款人与债款人缔结的主合同。《担保法》第5条规则: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归于一种担保合同,所以,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
2.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担保法》第79条规则:“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其办理部门办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3.专利权质押合同以向办理部门挂号为收效要件。这儿所指的“办理部门”,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的办理部门。即专利权质押合同必须向中国专利局专利作业办理部请求挂号,经挂号后才干收效。《挂号方法》第3条规则:“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未经专利局挂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不能发作法律效力。
4.专利权质押合同与一般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答应合同不同。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过程中一般不发作专利权的搬运,即在专利权质押合同收效后,专利权不发作搬运,仍归于出质人一切;而专利权转让合同收效后,即发作专利权的搬运。另一方面,专利权转让合同是一种独立的主合同,而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法》第“条规则:”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好在债款实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一切权搬运为质权人一切。
因而,专利权质押合同不能导致专利权向质权人搬运。另一方面,在专利权质押合同收效后,质权人尽管可以约束出质人的专利权,但质权人也不得施行该专利权。因而,专利权质押合同与专利权答应合同也不同。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总结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特征,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特征都有哪些
1.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从归于债款人与债款人缔结的主合同。《担保法》第5条规则: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归于一种担保合同,所以,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
2.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担保法》第79条规则:“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其办理部门办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3.专利权质押合同以向办理部门挂号为收效要件。这儿所指的“办理部门”,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的办理部门。即专利权质押合同必须向中国专利局专利作业办理部请求挂号,经挂号后才干收效。《挂号方法》第3条规则:“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未经专利局挂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不能发作法律效力。
4.专利权质押合同与一般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答应合同不同。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过程中一般不发作专利权的搬运,即在专利权质押合同收效后,专利权不发作搬运,仍归于出质人一切;而专利权转让合同收效后,即发作专利权的搬运。另一方面,专利权转让合同是一种独立的主合同,而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法》第“条规则:”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好在债款实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一切权搬运为质权人一切。
因而,专利权质押合同不能导致专利权向质权人搬运。另一方面,在专利权质押合同收效后,质权人尽管可以约束出质人的专利权,但质权人也不得施行该专利权。因而,专利权质押合同与专利权答应合同也不同。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总结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