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审计局认真学习新审计法实施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00:312月25日,笔者从沅陵县审计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安排整体干部职工仔细学习了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施行法令》。该法令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审计法施行法令有六大亮点:一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联系应逃避;二是当地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应寻求上级审计机关定见;三是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金融账户负有保密责任;四是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财物期限为7日以内;五是审计机关拟发布上市公司审计成果应提早奉告;六是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寻求被审计单位定见。别的,新审计法施行法令还有三个方面的改变:一是审计规模方面, 增加了对财政资金要盯梢审计的内容, 不只政府全资的项目要进行审计,政府出资超越50%,或许没有超越50%,但政府具有实践控制权的项目也要审计。增加了专项审计的内容。增加了对社会审计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核对的详细规模;二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应事前寻求上一级审计机关定见;三审计机关有了更多权限。经过学习后,该局审计人员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将以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施行法令》结合本县审计工作实践,仔细实行审计监督功用,全面提高依法审计才能和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转的免疫系统功用,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