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22:22
凌辱罪现在仍是经常可见的的,在亲戚朋友或许是高利贷,索债等等话题上呈现的频率较高,特别是高利贷索债方面凌辱罪的呈现状况最多,有的欠高利贷不还,那么假贷者就会脑怒而导致凌辱罪的呈现。那么凌辱罪的辩解词应该怎样写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鹊听讼师事务所承受被告人xxx的托付,由我担任其辩解人。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则,律师担任辩解人的,应当依法提出被告人无罪或许最轻的定见和资料。受理本案后,本律师会晤了当事人,查阅了檀卷,假如说对这起案子的整体形象,那便是这场由公安机关调集不同部分、许多警力一手侦办出来的“刑事自诉”案子,恰似一场看似热烈、实则经不起琢磨的“抗日神剧”——本乡本乡的死者,从零九年直至一一年多达两年的时间里,已然每次都被厮打谩骂,“每次回来都是身上衣服很乱”,弄的哭哭啼啼、痛不欲生,乃至还冒着被“大门口养了好几条狗”撕咬的风险,竟然隔三差五、一往无前的送上了“独在异乡为异客”的被告人家门,并且每次都能找到等候在此的被告人配偶,然后坚韧不拔的“任人凌辱”。在这一幕场景的背面,无非被告人配偶“谁盖的房子是谁的”这一朴素不过的主意,却变成了指控人宗族“咱们现在要这块地就得搬出去”,这一不容异说的旨意。本案争议的,固然是指控方从前旷费、后来面对增值的土地,也是被告人配偶消耗半生积储、苦心经营十载的家乡。在法制的社会里,已然做不到友爱洽谈,那就依法诉讼罢了。指控方一边打着民事官司,一边“隔三差五”的跑到对方当事人家中,无偿索要这方院子,那么,被告人配偶终究犯了多大罪?就在本案悲惨剧发作前不久,贵市两级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决书,现已驳回了指控方历时两年的申述,凭什么就让被告人配偶为对方的败诉承当职责?或许两边不免发作口角,但护卫着自己家乡的被告人配偶,怎样就变成了歹意损害、凌辱别人品格权力的罪人?法令的思想不该被凌辱,假如依照这种逻辑,咱们每个人都会一不留神沦为违法分子,与现代刑法的谦抑准则和人权保护精力南辕北辙。这一幕场景,不期望呈现在物华天宝的曹州大地上。
回忆这场民间胶葛,现已导致两边当事人一个家破、一个人亡,现已离着民间胶葛的处理之道愈走愈远。假如再冒然选用刑事打压的手法,只能加重社会对立,乃至导致不可收拾的局势。本案辩解,无非是期望两边当事人和有关部分三思而后行。
榜首,本案系刑事自诉案子,派出所及刑事侦办部分大规模调集警力侦办取证,程序显着违法、相关根据不能成立。
本案系刑事自诉案子,乃无可争议的现实。但翻阅本檀卷宗,全部是公安机关自动、违法、精心调取的根据。李某云于2011年6月23日逝世,当地公安机关现已出警查询并做出尸检陈说,清晰本案不归于刑事案子。时隔数日,当地政府有关部分便有选择性的将被告人配偶的房子独自拆毁,被告人配偶从此被强行赶出了赵堂社区。至此,指控方经过这种同归于尽的办法,现已回收了土地。用当地办事处的话说,尔后被告人配偶不合法信访不断,给其形成了必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时隔三年之后,一方面郭某梅以“宅基地的问题仍是处理不了”为由提起所谓“自诉”;另一方面,当地公安机关密布调集派出所、刑警队、治保会的力气,展来了一些列的 “侦办办法”。
本年7月16日下午,在所谓郭某梅来派出所反响问题的一起,别离来自派出所和刑警队的7名警员简直一起对郭某梅、治保会主任和指控人的亲属提取所谓证词,乃至利用职权调取了被告人配偶的户籍信息,安排指控人的亲属赵某超进行辨认。次日,派出所和刑警队的4名警员又联合特地进入社区持续侦办取证,直至7月18 日,侦办活动方告完毕。无论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仍是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子程序规则》,在本案没有作为刑事或许行政案子依法受理的状况下,公安机关无权采纳侦办取证办法,更不得发动如此巨大的侦办计划,服务于当事人的自诉活动。由此获得的根据不具有根据的合法性,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说规则的根据要求。最重要的是,在法制社会之中,不得揭露经过公共权力的违法运作,将公民堕入牢狱之灾。
第二,本案是因指控方在合理民事诉讼程序之外,妄图无偿回收被告人配偶住所引起的民间胶葛,被告人没有损坏别人品格的直接成心和片面意图。
凌辱罪的违法客体是公民的品格、声誉,其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即活跃寻求损坏别人声誉的损害成果,归于刑法上的意图犯。这种片面上的心思情绪,是构成该罪的首要社会损害性之一。本案中,被告人配偶的意图仅仅是保护自己出钱建造的效果,其片面知道仅仅是“咱们盖的房子你说走就要走啊”。被告人配偶在此建房、寓居已达十年之久,这一现实是揭露的、平和的,关于同在此地日子的指控方而言,这一建造进程也是明知的,并且还在明知状态下收取地租多年。日子中民间胶葛不可避免,但即使发作争议,被告人配偶相同享有日子安定的权力和住所不被侵略的权力。在指控方提起民事诉讼后,“独在异乡为异客”的被告人配偶活跃应诉,从未到指控方家中打扰捣乱。相反,本乡本乡、人多势众的指控方,对别人的家乡“隔三差五”不期而至,并且像自己家相同非要进门,是不是也存在不妥之处?在这一对立进程或许会发作口角,但被告人配偶的意图和行为,仅仅守护着自己的家,而不是自动、成心去损坏李某云的品格和声誉。死者为大,就李某云的行为是否合法暂时不管,但要求被告人配偶一味忍辱含垢、彬彬有礼,一直做到“让他们搬走也不吭声”,恐怕冷若冰霜。法谚有云:“法令不能强人所难”,强人所难的刑法将是可怕的暴政。
第三,李某云的逝世是在贵院依法裁决其败诉后发作的,没有根据证明被告人施行了以“暴力或其他办法”损害别人声誉的行为,更无所谓“情节严重”。
在公安机关违法调取的根据中,所谓证人要么是李某云未出五服的亲属,要么是治保会的干部,至少也是“从小就寓居在赵堂社区”的乡里乡亲,或许爽性是指控人自己作为当事人的陈说。在面对拆迁的进程中,关于普通农民而言,给他们带来的将是史无前例的、令人眩意图丰盛利益。这层利害关系显而易见,也是本案发作、开展的真实主线。自古以来,犯“三人市虎”的初级过错并不难,但找上几个人就垂手可得的陷人牢狱之灾,则公民的人权与自在将无复保证,乃至“指鹿为马”的悲惨剧,不难以法令的名义演出。这些人先是用许多的篇幅对被告人配偶进行了笼统的指控,宣布了许多倾向性定见而非详细的现实。从这个视点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七十四条第1项、第3项及第七十五条榜首款之规则,这些根据均不具有可采性。
调查这些人宣称亲身看到的现实,无论是2011年4月份李某云安排大批宗族成员驱赶被告人配偶,仍是“2011年6月20号左右的一天上午”,事情都发作在贵院民事裁决书收效不久。两年官司打成这个成果,这才是李某云“气的颤抖”的底子原因。在李某云安排大批宗族成员驱赶被告人配偶的进程中,身为堂兄弟的赵某起指控程某林“咱们刚到当地,曹县的那个女的就从门里出来拉扯李某云的衣服”,程某林俨然是一个性情浮躁、彪悍的恶妻;而同为堂兄弟的赵文超却供认“咱们去的人许多,这对配偶也没敢着手”,同一进程,却是两种颜色悬殊的版别。去了这么些人,去讲的道理竟然是“不是他们当地该挪走就挪走”,没有商议的地步;而被告人配偶的“底子不讲理”,是“就说他们现已盖上房子了,假如让他们搬走,有必要给七八万元钱”。在赵某忠的笔录里,“2011年6月20号左右的一天上午”,在赵某忠言明其治保会干部的身份后,被告人配偶便开门令其入内,程某林也仅仅“用手推李某云一下”,而“中心隔了五户人家”的赵某义,却“看到这两口子从门口往外推李某云,李某云的头发被拽的一缕一缕的”,两个版别相同南辕北辙。在这一进程中,被告人配偶所谓“凌辱的很厉害”的违法施行行为,是责备李某云“咱们盖的房子你说走就要走啊……你们不给钱咱们便是不搬走”。至于被告人配偶在口角中运用的言语,无非大半个世纪之前鲁迅先生笔下的“国骂”,至于对李某云家人智力水平提出的呵斥,固然缺少礼貌,但首要是两边处理对立不妥形成的,归于普通百姓的文明素质问题。假如大众在对立激化进程中体现的教养缺乏、运用国骂,乃至一句呵斥别人智力的话便可以换来牢狱之灾,恐怕咱们每个人都将是漏网的违法分子。
因而,归纳指控方的所谓根据,在关键问题上彼此对立、南辕北辙,与李某云的逝世真实有因果关系的,恐怕是其对待民事诉讼活动及其成果的情绪。至少作为一种置疑,具有明显易见的合理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则,本案指控明显达不到“根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
第四,没有必要根据证明赵某新无诉讼行为能力,郭某梅不具有所谓法定代理人资历,本案申述不具有合法主体。
关于赵某新的行为能力,贵院民事审判庭现已做出了审理,裁决无法确定其不具有行为能力,二审法院亦保持了该裁决。那么,医院病历不能推翻收效裁决,不能作为公民行为能力的法令文书运用。咱们注意到,在现有自诉状中,乃至没有赵某新、郭某梅的亲笔签字,无法证明赵某新的意思表明。根据《刑事诉讼法》榜首百零六条第三项、第六项及《民法通则》第十七条之规则,郭某梅既非死者李某云的近亲属,也非赵某新的监护人。同案不能异判,只能径行驳回本案自诉。
总归,凌辱罪是一个以成心损害别人品格权力为意图、以客观上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的违法。只要行为人具有了这种片面恶性,其行为之恶劣超出了社会忍受的底线,例如揭露强制扒光受害人的衣物、让被害人与尸身当众施行猥亵,或与之适当的罪恶行径,才干到达构本钱罪的社会损害程度。“人有喜怒哀乐之情”,并非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文质彬彬。彬彬有礼、忍辱含垢,是对公民高度文明素质的寻求,而非普通百姓对社会背负的法令义务。在我国社会之中,假如一张嘴几句国骂、一抬手几下推搡便沦为违法分子,凌辱罪将成为将整个社会归入惩罚恐惧之中的的口袋罪。就在本案审理期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举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刚刚公布,党中央清晰提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证”,加强对“不合法取证的源头防备,健全冤假错案有用防备、及时纠正机制”。刑事案子无小事,现在被告人配偶现已身陷囹圄,恳求法庭查明现实,清晰宣告被告人配偶无罪!
以上辩解定见,请法庭慎重考虑。
辩解人:
律师 xxx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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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鹊听讼师事务所承受被告人xxx的托付,由我担任其辩解人。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则,律师担任辩解人的,应当依法提出被告人无罪或许最轻的定见和资料。受理本案后,本律师会晤了当事人,查阅了檀卷,假如说对这起案子的整体形象,那便是这场由公安机关调集不同部分、许多警力一手侦办出来的“刑事自诉”案子,恰似一场看似热烈、实则经不起琢磨的“抗日神剧”——本乡本乡的死者,从零九年直至一一年多达两年的时间里,已然每次都被厮打谩骂,“每次回来都是身上衣服很乱”,弄的哭哭啼啼、痛不欲生,乃至还冒着被“大门口养了好几条狗”撕咬的风险,竟然隔三差五、一往无前的送上了“独在异乡为异客”的被告人家门,并且每次都能找到等候在此的被告人配偶,然后坚韧不拔的“任人凌辱”。在这一幕场景的背面,无非被告人配偶“谁盖的房子是谁的”这一朴素不过的主意,却变成了指控人宗族“咱们现在要这块地就得搬出去”,这一不容异说的旨意。本案争议的,固然是指控方从前旷费、后来面对增值的土地,也是被告人配偶消耗半生积储、苦心经营十载的家乡。在法制的社会里,已然做不到友爱洽谈,那就依法诉讼罢了。指控方一边打着民事官司,一边“隔三差五”的跑到对方当事人家中,无偿索要这方院子,那么,被告人配偶终究犯了多大罪?就在本案悲惨剧发作前不久,贵市两级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决书,现已驳回了指控方历时两年的申述,凭什么就让被告人配偶为对方的败诉承当职责?或许两边不免发作口角,但护卫着自己家乡的被告人配偶,怎样就变成了歹意损害、凌辱别人品格权力的罪人?法令的思想不该被凌辱,假如依照这种逻辑,咱们每个人都会一不留神沦为违法分子,与现代刑法的谦抑准则和人权保护精力南辕北辙。这一幕场景,不期望呈现在物华天宝的曹州大地上。
回忆这场民间胶葛,现已导致两边当事人一个家破、一个人亡,现已离着民间胶葛的处理之道愈走愈远。假如再冒然选用刑事打压的手法,只能加重社会对立,乃至导致不可收拾的局势。本案辩解,无非是期望两边当事人和有关部分三思而后行。
榜首,本案系刑事自诉案子,派出所及刑事侦办部分大规模调集警力侦办取证,程序显着违法、相关根据不能成立。
本案系刑事自诉案子,乃无可争议的现实。但翻阅本檀卷宗,全部是公安机关自动、违法、精心调取的根据。李某云于2011年6月23日逝世,当地公安机关现已出警查询并做出尸检陈说,清晰本案不归于刑事案子。时隔数日,当地政府有关部分便有选择性的将被告人配偶的房子独自拆毁,被告人配偶从此被强行赶出了赵堂社区。至此,指控方经过这种同归于尽的办法,现已回收了土地。用当地办事处的话说,尔后被告人配偶不合法信访不断,给其形成了必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时隔三年之后,一方面郭某梅以“宅基地的问题仍是处理不了”为由提起所谓“自诉”;另一方面,当地公安机关密布调集派出所、刑警队、治保会的力气,展来了一些列的 “侦办办法”。
本年7月16日下午,在所谓郭某梅来派出所反响问题的一起,别离来自派出所和刑警队的7名警员简直一起对郭某梅、治保会主任和指控人的亲属提取所谓证词,乃至利用职权调取了被告人配偶的户籍信息,安排指控人的亲属赵某超进行辨认。次日,派出所和刑警队的4名警员又联合特地进入社区持续侦办取证,直至7月18 日,侦办活动方告完毕。无论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仍是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子程序规则》,在本案没有作为刑事或许行政案子依法受理的状况下,公安机关无权采纳侦办取证办法,更不得发动如此巨大的侦办计划,服务于当事人的自诉活动。由此获得的根据不具有根据的合法性,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说规则的根据要求。最重要的是,在法制社会之中,不得揭露经过公共权力的违法运作,将公民堕入牢狱之灾。
第二,本案是因指控方在合理民事诉讼程序之外,妄图无偿回收被告人配偶住所引起的民间胶葛,被告人没有损坏别人品格的直接成心和片面意图。
凌辱罪的违法客体是公民的品格、声誉,其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即活跃寻求损坏别人声誉的损害成果,归于刑法上的意图犯。这种片面上的心思情绪,是构成该罪的首要社会损害性之一。本案中,被告人配偶的意图仅仅是保护自己出钱建造的效果,其片面知道仅仅是“咱们盖的房子你说走就要走啊”。被告人配偶在此建房、寓居已达十年之久,这一现实是揭露的、平和的,关于同在此地日子的指控方而言,这一建造进程也是明知的,并且还在明知状态下收取地租多年。日子中民间胶葛不可避免,但即使发作争议,被告人配偶相同享有日子安定的权力和住所不被侵略的权力。在指控方提起民事诉讼后,“独在异乡为异客”的被告人配偶活跃应诉,从未到指控方家中打扰捣乱。相反,本乡本乡、人多势众的指控方,对别人的家乡“隔三差五”不期而至,并且像自己家相同非要进门,是不是也存在不妥之处?在这一对立进程或许会发作口角,但被告人配偶的意图和行为,仅仅守护着自己的家,而不是自动、成心去损坏李某云的品格和声誉。死者为大,就李某云的行为是否合法暂时不管,但要求被告人配偶一味忍辱含垢、彬彬有礼,一直做到“让他们搬走也不吭声”,恐怕冷若冰霜。法谚有云:“法令不能强人所难”,强人所难的刑法将是可怕的暴政。
第三,李某云的逝世是在贵院依法裁决其败诉后发作的,没有根据证明被告人施行了以“暴力或其他办法”损害别人声誉的行为,更无所谓“情节严重”。
在公安机关违法调取的根据中,所谓证人要么是李某云未出五服的亲属,要么是治保会的干部,至少也是“从小就寓居在赵堂社区”的乡里乡亲,或许爽性是指控人自己作为当事人的陈说。在面对拆迁的进程中,关于普通农民而言,给他们带来的将是史无前例的、令人眩意图丰盛利益。这层利害关系显而易见,也是本案发作、开展的真实主线。自古以来,犯“三人市虎”的初级过错并不难,但找上几个人就垂手可得的陷人牢狱之灾,则公民的人权与自在将无复保证,乃至“指鹿为马”的悲惨剧,不难以法令的名义演出。这些人先是用许多的篇幅对被告人配偶进行了笼统的指控,宣布了许多倾向性定见而非详细的现实。从这个视点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七十四条第1项、第3项及第七十五条榜首款之规则,这些根据均不具有可采性。
调查这些人宣称亲身看到的现实,无论是2011年4月份李某云安排大批宗族成员驱赶被告人配偶,仍是“2011年6月20号左右的一天上午”,事情都发作在贵院民事裁决书收效不久。两年官司打成这个成果,这才是李某云“气的颤抖”的底子原因。在李某云安排大批宗族成员驱赶被告人配偶的进程中,身为堂兄弟的赵某起指控程某林“咱们刚到当地,曹县的那个女的就从门里出来拉扯李某云的衣服”,程某林俨然是一个性情浮躁、彪悍的恶妻;而同为堂兄弟的赵文超却供认“咱们去的人许多,这对配偶也没敢着手”,同一进程,却是两种颜色悬殊的版别。去了这么些人,去讲的道理竟然是“不是他们当地该挪走就挪走”,没有商议的地步;而被告人配偶的“底子不讲理”,是“就说他们现已盖上房子了,假如让他们搬走,有必要给七八万元钱”。在赵某忠的笔录里,“2011年6月20号左右的一天上午”,在赵某忠言明其治保会干部的身份后,被告人配偶便开门令其入内,程某林也仅仅“用手推李某云一下”,而“中心隔了五户人家”的赵某义,却“看到这两口子从门口往外推李某云,李某云的头发被拽的一缕一缕的”,两个版别相同南辕北辙。在这一进程中,被告人配偶所谓“凌辱的很厉害”的违法施行行为,是责备李某云“咱们盖的房子你说走就要走啊……你们不给钱咱们便是不搬走”。至于被告人配偶在口角中运用的言语,无非大半个世纪之前鲁迅先生笔下的“国骂”,至于对李某云家人智力水平提出的呵斥,固然缺少礼貌,但首要是两边处理对立不妥形成的,归于普通百姓的文明素质问题。假如大众在对立激化进程中体现的教养缺乏、运用国骂,乃至一句呵斥别人智力的话便可以换来牢狱之灾,恐怕咱们每个人都将是漏网的违法分子。
因而,归纳指控方的所谓根据,在关键问题上彼此对立、南辕北辙,与李某云的逝世真实有因果关系的,恐怕是其对待民事诉讼活动及其成果的情绪。至少作为一种置疑,具有明显易见的合理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则,本案指控明显达不到“根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
第四,没有必要根据证明赵某新无诉讼行为能力,郭某梅不具有所谓法定代理人资历,本案申述不具有合法主体。
关于赵某新的行为能力,贵院民事审判庭现已做出了审理,裁决无法确定其不具有行为能力,二审法院亦保持了该裁决。那么,医院病历不能推翻收效裁决,不能作为公民行为能力的法令文书运用。咱们注意到,在现有自诉状中,乃至没有赵某新、郭某梅的亲笔签字,无法证明赵某新的意思表明。根据《刑事诉讼法》榜首百零六条第三项、第六项及《民法通则》第十七条之规则,郭某梅既非死者李某云的近亲属,也非赵某新的监护人。同案不能异判,只能径行驳回本案自诉。
总归,凌辱罪是一个以成心损害别人品格权力为意图、以客观上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的违法。只要行为人具有了这种片面恶性,其行为之恶劣超出了社会忍受的底线,例如揭露强制扒光受害人的衣物、让被害人与尸身当众施行猥亵,或与之适当的罪恶行径,才干到达构本钱罪的社会损害程度。“人有喜怒哀乐之情”,并非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文质彬彬。彬彬有礼、忍辱含垢,是对公民高度文明素质的寻求,而非普通百姓对社会背负的法令义务。在我国社会之中,假如一张嘴几句国骂、一抬手几下推搡便沦为违法分子,凌辱罪将成为将整个社会归入惩罚恐惧之中的的口袋罪。就在本案审理期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举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刚刚公布,党中央清晰提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证”,加强对“不合法取证的源头防备,健全冤假错案有用防备、及时纠正机制”。刑事案子无小事,现在被告人配偶现已身陷囹圄,恳求法庭查明现实,清晰宣告被告人配偶无罪!
以上辩解定见,请法庭慎重考虑。
辩解人:
律师 xxx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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