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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00:36

为了有用的维护商业隐秘,企业不只要与本单位职工签定保密协议,并且在商务活动中要与触摸商业隐秘的其他组织或许人员签定保密协议,此类保密协议的内容与职工的保密协议不一样,每份保密协议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一般包含下列几项:
一是商业隐秘的内容。抽象含糊地规则为商业隐秘是不行的,应当具体清晰的列明保密文件的称号、页数、份数、大致内容等。
二是文件发表的规模和意图。发表给律师是为了维护权力人的利益,而不是为其自用,发表给咨询组织是让其为权力人利益作剖析等。
三是文件发表的期限。规则期限的意图是让对方在期限一到即应当交还及毁掉复印件、复制、备份盘。
四是规则外部人员的保密职责。如要求对方指定专人保管,奉告权力人文件寄存地址,以便定时查看,奉告权力人是否复印、复制文件,权力人还能够要求对方采纳某些保密办法。在计算机及国际互联网日益兴旺的今日,一旦商业隐秘被存为电子存储系统,要盯梢是比较困难的,因而,商业隐秘权力人应当尽最大努力进行盯梢。
五是要求与对方代表、签约代理人、相关企业等直接与商业隐秘触摸的职工、组织签定保密协议。因为一旦发作泄密,对方往往会以不承当职工的个人职责来抗辩,实践中,这种抗辩有时是成功的。因而,权力人应当要求对方的职工承当保密职责,这样在呈现侵权时,权力人能够要求对方及其职工一起承当职责。假如商业隐秘权力人向一家企业的分支组织或隶属组织发表商业隐秘,必定考虑到同该企业的母、子企业、控股企业签定保密协议。
六是保密协议的有用期。保密协议应当要求对方及其职工在两边事务联系完毕后仍要对权力人的隐秘予以保密。至于保密期限多长,要根据估计的商业隐秘价值期限恰当确认。
七是违约金、补偿金的约好。关于违背保密协议的违约金,我国法令并没有规则,而由当事人约好。假如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丢失,违约方还应当予以补偿。商业隐秘权力人在商洽保密协议时应按照该准则确认违约金及补偿金数额。
山东原君律师事务所
王玉霞 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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