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诉特别程序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02:34
涉外程序一般包含一些世界公约的准则,在审理相关案子时运用的是我国通用的言语或许文字,这是法令上清晰的规则。那么,涉外民诉特别程序规则还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涉外民诉特别程序规则
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则。本编没有规则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则。
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则的,适用该世界公约的规则,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存的条款在外。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安排或许世界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的规则处理。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子,应当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言语、文字。当事人要求供给翻译的,能够供给,费用由当事人承当。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安排在人民法院申述、应诉,需求托付律师署理诉讼的,有必要托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没有居处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安排托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许其他人署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外寄交或许托交的授权托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许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缔结的有关公约中规则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能。
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涉外民诉特别程序规则
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则。本编没有规则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则。
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则的,适用该世界公约的规则,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存的条款在外。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安排或许世界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的规则处理。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子,应当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言语、文字。当事人要求供给翻译的,能够供给,费用由当事人承当。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安排在人民法院申述、应诉,需求托付律师署理诉讼的,有必要托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没有居处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安排托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许其他人署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外寄交或许托交的授权托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许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缔结的有关公约中规则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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