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7:44
可能有很多人关于统辖权贰言的概念不是十分的清楚,这个统辖权贰言是有条件约束的,那么统辖权贰言检查修改是什么?统辖权贰言当事人是谁?统辖权贰言的意义是什么?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统辖权贰言
统辖权贰言,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权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 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对该驳回统辖权贰言的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权贰言,未经检查或检查后没有作出裁决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统辖权贰言,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力,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力,有利于协助人民法院正确确认对案子的统辖权。统辖权贰言应当具有几个条件。
统辖权贰言当事人
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就统辖问题向法院提出定见,也不得以此为托言不参与诉讼。提出贰言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动参与到诉讼中去,视为供认法院对此案的统辖权,不行再提出统辖权贰言。原告是提申述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统辖权提出贰言;当然,在发作移交统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交法院提出统辖权贰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其在诉讼中居于辅佐一方当事人的位置而不具有贰言权。
统辖权贰言时刻
统辖权贰言的时刻,必须在法院受理案子之后,并且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不然贰言无效。超越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贰言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答应。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呈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子当事人,他们的统辖贰言权不受“提交辩论状期间”的约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原告能够口头申述,被告因未收到申述状,不能书写辩论状,因而统辖贰言不受辩论期间的约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因不存在争议的两边,所以,不存在“提交辩论状期间”,统辖权贰言也不受约束。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决其承当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统辖权有贰言,在二审期间能够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统辖权提出贰言,这种贰言不应受“提交辩论状期间”的约束。
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交案子的法院对案子无统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交案子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统辖的定见或建议。
听讼小编提醒您,假如人民法院未改动案子的统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子的统辖提出贰言。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统辖权贰言
统辖权贰言,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权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 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对该驳回统辖权贰言的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权贰言,未经检查或检查后没有作出裁决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统辖权贰言,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力,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力,有利于协助人民法院正确确认对案子的统辖权。统辖权贰言应当具有几个条件。
统辖权贰言当事人
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就统辖问题向法院提出定见,也不得以此为托言不参与诉讼。提出贰言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动参与到诉讼中去,视为供认法院对此案的统辖权,不行再提出统辖权贰言。原告是提申述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统辖权提出贰言;当然,在发作移交统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交法院提出统辖权贰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其在诉讼中居于辅佐一方当事人的位置而不具有贰言权。
统辖权贰言时刻
统辖权贰言的时刻,必须在法院受理案子之后,并且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不然贰言无效。超越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贰言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答应。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呈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子当事人,他们的统辖贰言权不受“提交辩论状期间”的约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原告能够口头申述,被告因未收到申述状,不能书写辩论状,因而统辖贰言不受辩论期间的约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因不存在争议的两边,所以,不存在“提交辩论状期间”,统辖权贰言也不受约束。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决其承当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统辖权有贰言,在二审期间能够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统辖权提出贰言,这种贰言不应受“提交辩论状期间”的约束。
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交案子的法院对案子无统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交案子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统辖的定见或建议。
听讼小编提醒您,假如人民法院未改动案子的统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子的统辖提出贰言。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