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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1:37
概念
是指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人大代表依法实行职务,或许在自然灾祸中和突发事件中,运用暴力、要挟办法阻遏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责任,或成心阻遏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使命,虽未运用暴力,但构成严峻成果的行为。 本罪片面上限于成心,即行为人有必要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实行公事而加以阻遏,才干构本钱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构成要件
1、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事活动。侵略的目标只能是正在依法实行职务、实行责任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公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作业人员。
2、客观方面体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 、公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或许实行责任的行为,或许阻遏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使命,未运用暴力、要挟办法,但构成严峻成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片面方面体现为成心。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是杂乱客体,其间,国家的正常办理活动是其首要客体,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红十字会作业人员的人身权力是其随机客体。
波折公事罪侵略了国家的正常办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安稳有序的存在与展开,都有必要享有一系列的办理功能,进行一系列的办理活动,而这些办理活动一般是经过国家机关等安排机构中的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实行责任来完结的。因而,波折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实行公事的违法行为,必定是对国家正常办理活动的搅扰和损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地址,也是本罪差异于单纯危害公事人员人身、产业的违法行为的要害地址。
波折公事罪一般还侵略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以及红十字会作业人员的人身权力。本罪之构成有必要以行为人运用暴力、要挟手法为要件。而在行为人以暴力、要挟手法波折公事时,其所构成的害成果除了能使被波折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或红十字会作业人员的公事活动遭到搅扰无法正常进行,然后给国家的正常办理活动构成晦气影响外,也必定会给上述公事人员的身体健康或许其别人身权力构成危害。本条第4款规矩,成心阻遏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 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使命的,即便未运用暴力 、要挟办法,只需构成严峻成果的,也构本钱罪。 本罪危害的目标,是依法正在实行职务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阻遏非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许虽是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但其实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许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规模的活动,均不构本钱罪。这就是说,成为本罪危害目标的,榜首,有必要是在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现已着手实行职务、没有完毕之前;第二,有必要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逾越职权规模的活动。“实行职务”,既包含在国家机关作业时间和场所内的公事活动,也包含依据特定的指令在其他场所的公事活动。比方,公安人员,不管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施行违法的违法嫌疑人,都是依法实行职务。可是,逾越职权规模的活动,或许滥用职权侵略国家和大众利益的活动,遭到别人阻遏的,不构成波折公事罪。依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矩,本罪的违法目标还包含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作业人员。所谓人大代表,是指按照我国宪法与推举法的规矩,按照法定程序中选的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 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红十字会,是指一种世界性的自愿救助集体,首要是救助战时伤、病武士和布衣,也救助其他灾祸的受难者。上述人员只需在其依法实行职务、责任时才干构本钱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以下几种景象: 
        1、以暴力或许要挟的办法阻遏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的行为
所谓依法实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国家规矩的规模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事活动。这种公事活动,不只包含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间或作业单位中所进行的公事活动,并且还包含 国家作业人员 依据有关规矩或指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事活动。例如,公安人员在任何时间或地址,都有权抓捕正在进行违法活动的违法嫌疑人,对其以暴力或要挟办法进行阻遏,就构成违法。
其次,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有必要是在依法实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办理活动,的确归于他的合法职权规模,并且活动的办法契合法令规矩的条件。例如, 工商行政办理 人员依法对商场交易进行监督办理,海关人员依法进行进出口物品查验等。假如国家作业人员逾越其职务规模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或许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侵略国家和公民大众利益,激起民愤,遭到阻遏的不能视为波折公事。
一起,行为人有必要是以暴力或许要挟的办法阻遏实行公事。本条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国家作业人员的身体施行了暴力冲击或许人身强制,如殴伤行为、绑缚行为等。假如行为人的暴力行为构成国家机关作业人员重伤成果或因重伤导致逝世成果,甚至成心杀戮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应按幻想竞合的准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 成心损伤 (重伤)罪或许成心杀人罪科罪,从重处置(一个行为,数个罪名,幻想竞合)。本条所称要挟,是指行为人以杀戮、损伤、损坏产业、损坏声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进行要挟、钳制,妄图迫使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抛弃实行职务。
行为人假如并未选用暴力或要挟办法,而是用其他办法搅扰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实行职务,例如咒骂、喧嚷等行为,尽管对实行职务有必定程度的波折,但也不能构本钱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判教育,或进行 治安办理处置 ,其情节恶劣者,则或许构成凌辱罪或其他违法。
2、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各级 公民代表大会 代表实行代表职务
各级公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含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 自治区 、直辖市甚至全国公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代表职务,是指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安排法规矩的公民代表在各地址的各级公民代表大会有权实行的职务,如 保存国家秘密 ;作自已参加的出产、作业和社会活动中,帮忙宪法和法令的施行;列席原推举单位的公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反映公民的定见和要求;列席公民代表大会会议;向本级人比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作业的主张、批判和定见;关于确认的提名人参加投票推举;宣扬法令和方针;帮忙本级公民政府推广作业;向公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民政府反映大众的定见和要求;依法与选民联络;查看、查询、视察作业;等等。无论是本级公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实行职务,仍是在本级公民代表大会结束会议期间依法实行职务,只需归于代表职务,对其以暴力、要挟办法进行阻遏的,就可构本钱罪。应当指出,有的代表自身归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假如是在实行其作业职务,对其进行阻遏的,应是本罪客观方面的第]种状况,即阻遏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假如其不是在实行作业职务,而是在实行代表职务,就构本钱罪的这种状况。代表如属非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则只需实行代表职务时才可构本钱罪。
3、在自然灾祸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责任依据《红十字会法》规矩, 中国红十字会 是中华公民共和国一致的红十字安排,是从事人道主义作业的社会救助集体。其活动主旨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平和进步作业。其遵从 世界红十字会 和红新月运动建立的根本准则,按照我国参加的日内瓦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 中国红十字会规章 ,独当一面地展开作业,实行自己的责任。依据I993年l0月30日经过的红十字会法第l2条规矩,红十字会实行下列责任:(1)展开救灾的准备作业;在自然灾祸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2)遍及卫生救助和防病常识,进行初级卫生救助训练,安排大众参加现场救助;参加输血献血作业,推进无偿献血;展开其别人道主义服务活动;(3)展开 红十字青少年 活动;(4)参加世界人道主义救援作业;(5)宣扬世界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根本准则和日内瓦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6)按照世界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根本准则,完结公民政府托付事宜;(7)按照日内瓦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矩展开作业。红十字会有权处置其承受的救助物资;在自然灾祸和突发事件中,实行救助使命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的交通东西有优先通行的权力。假如是在目然灾祸和突发事件中,对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其实行责任,即可构本钱罪。关于这种状况有必要留意掌握3个方面,即:(1)有必要是红十字会的作业人员。假如不是红十字会的作业人员,即便从事一些人道主义作业,对其进行暴力、要挟阻遏的,也不能构本钱罪。(2)有必要是正在依法实行自己的责任。(3)有必要是在自然灾祸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其实行责任。虽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了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责任,但如不是在自然灾祸或突发事件中,亦不能构本钱罪。
4、成心阻遏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 国家安全作业 使命,未运用暴力、要挟办法,但构成严峻成果的 此种状况是上述暴力、要挟办法以外的手法,如攻击、哄闹,对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使命的有关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要求供给方便条件置之脑后或延迟不办等而阻遏实行有关国家安全公事。假如是以暴力、要挟办法直接阻遏,则归于本罪客观方面的榜首种即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的状况,而不能以此种状况论处,依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矩,下列行为应归于以非暴力或要挟办法阻遏国家安全作业人员依法实行公事:(1)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作业人员在实行国家安全公事时,出示证件依法查验人的身份证明,向有关安排和人员调杏、问询有关‘状况,行为人回绝提交身份证明,供给有关状况的(明知别人有特务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查询状况、搜集依据时,回绝供给的在外,其行为巳构成独立的 回绝供给特务违法依据罪 ,不再以该罪论处);(2)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依法要进入有关场所,进入约束进人的有关区域、场所、单位,或查看、调阅有关的档案、材料、物品,行为人却予以回绝的;(3)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在依法实行紧急使命的状况下,出示证件要求优先乘坐公共交通东西,遇到交通阻遏,要求优先通行,行为人回绝答应的;(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 保护国家安全 的需求,必要时,可优先运用国家机关、集体、企作业安排和个人的交通东西、通讯东西、场所和建筑物,行为人却予以阻遏甚或成心刁难的;(5)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安全的需求,要对安排或个人的电子通讯东西、器件等设备、设备进行查验,行为人拒不答应的;(6)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因国家安全作业的需求,依据国家有关规矩,提请海关、边防等查看人员对有关人员和材料、器件查检,有关查看机关应当帮忙而拒不帮忙的;等等。
行为人有必要阻遏了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依法实行国家安全公事。所谓阻遏,是指行为人经过种种办法使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实行其责任。其既体现为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被逼中止实行国家安全公事,亦体现为其被逼改变依法应当实行的国家安全公事的内容。假如不是阻遏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作业人员实行职务或许虽是阻遏上述机关的作业人员实行职务但不是实行国家安全职务,如公安机关在抓捕成心杀人犯或许虽欲阻遏其实行国家安全职务,但没有对其公事构成阻遏,则不构本钱罪。如先回绝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人员的要求,经做作业后,能及时让其实行国家安全公事的,则不构成违法。 
阻遏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实行国家安全公事,还有必要构成严峻的成果,才构成此种行为办法的本罪。所渭严峻成果,是指耽误了国有安全作业,放纵了违法分子,或许给困家安全构成了严峻危害,详细则如致使违法嫌疑入逃跑,侦办头绪中止,违法依据灭失,赃物、赃物被搬运,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 刑事责任年纪 且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成心,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实行职务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作业人员,而成心对其施行暴力或许要挟,便其不能实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方: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别人;与该作业人员有私怨,乘机宣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可是,假如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作业人员,而加以阻遏的,不构成违法。
确定办法
与非罪的边界
1、划清波折公事罪与公民大众抵抗国家作业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边界。极少数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实行公事过程中,损公肥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危害大众的利益,引起公愤,大众对之进行抵抗、奋斗是应当支撑、引导的。 2、划清波折公事罪与公民大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许对方针不理解或许情绪生硬而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发作争持、攻击顶嘴、羁绊行为的边界。大众攻击、顶嘴国家作业人员,一般是因为大众对国家作业人员依法宣告的某项方针、决议、办法不理解,有定见,向国家作业人员提出责问,要求阐明、解说、答复、因为心情过火、情绪不镇定、办法不得当而构成的村国家作业人员的攻击、顶嘴行为。在攻击、顶嘴过程中,常伴有要挟性语言和相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波折了公事。
与其他罪的差异
本罪与割裂国家罪、装备暴动、暴动罪、 推翻国家政权罪 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边界
二者具有某些共同点,如都危害了国家利益,都必定会对国家的正常办理活动构成搅扰和损坏;在行为办法、行为指向上有一些穿插;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片面方面都是出自成心。二者的差异点在于:
1、违法的直接客体不同。前者危害的首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办理活动;后者则是国家安全。
2、违法的客观方面不同。首先在行为指向上,前者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便是某个详细的正在依法实行公事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或红十字会作业人员;后者的行为指向则是整个国家政权,就详细的危害目标而言,一般具有随机性和不确认性。
在违法办法上,前者一般有必要以暴力、要挟办法施行;后者则不限于此,以平和演变等办法危害国家政权、损坏国家一致的,也构成违法( 装备暴动、暴动罪 在外)。最终,从违法的危害结看,前者系刑法理论中的笼统风险犯或实害犯,关于后一景象,有必要以构成实践危害成果且达严峻之程度为必要;后者则系行为犯,即一经施行即达既遂,并不要求发作实际的危害成果,也不需求查询行为是否已引致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
3、从违法主体来看,二者虽都可由任何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构成,但在实践中,后者的主体特别是其间的首要分子多是那些窃据国家重要职位,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力的人;而前者的主体多见为一般公民。
4、违法的片面方面不同。这是二者最实质、最要害的差异。前者在片面方面既可以体现为直接成心也可以体现直接成心,行为人一般有波折公事实行的意图,但不限于此;后者则只能出自直接成心,且行为人有必要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在实践中,会遇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以暴力、要挟办法波折、抵抗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或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公事的景象,这是波折公事罪与割裂国家罪、装备暴动、暴动罪、推翻国家政权等罪的法规竞合犯,对之应按法规竞合犯的根本法令适用规矩――重法优于轻法,以后者论处。
波折公事罪与聚众阻遏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罪的边界
二者在违法构成上的差异比较简单知道:
1、违法的首要客体不同。前者系波折 社会办理次序 罪,危害的首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办理活动;后者则属侵略公民人身权力罪,危害的首要客体是被拐卖、收购的妇女、儿童的 人身自由权 。
2、违法的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一般体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或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责任的行为,聚众不聚众均无不行;后者则只能是以聚众办法阻遏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至于违法办法,则不以暴力、要挟为必要,以非强制手法进行的,也可构成违法。关于少数人(3人以下)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的,应按照本法第242条第l款和第277条第1款的有关规矩,以波折公事罪论处。
3、违法的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后者则是特别主体,只需在聚众阻遏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的活动中起安排、策划、指挥效果的首要分子才干成为其主体。关于其他参加阻遏活动,若未运用暴力、要挟办法的,应依法不确定为违法;如运用暴力、要挟办法的,则应依据本法第242条第2款后半段的规矩以波折公事罪论处。此外,二者在 违法片面方面 也有一些不同。 本罪与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差异
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是指对公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峻的行为。波折公事罪与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有必定的相似之处,体现在:其一,两者都有或许是波折国家机关正常行使职权、发挥功能的行为;其二,二者都是成心违法,且都有或许存在对立国家公事活动的成心;其三,当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体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公民法院的强制实行活动时,其客观行为体现就与波折公事罪完全相同。二者相区别的要害在于其违法的客观方面、违法主体不同:波折公事罪一般有必要是以暴力、要挟办法施行,且行为人危害公事人员的行为有必要发作在后者依法实行公事期间,而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则不要求有必要运用暴力、要挟的办法,可以是可以危害 法院裁判 约束力、权威性的任何办法,比方诈骗隐秘、消沉抵抗、无理取闹等等;并且,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也不要求有必要发作在公民法院依法实行职务期间;波折公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主体则是特别主体,即有必要具有实行判定、裁决责任的当事人或许按照法令对判定、裁决负有帮忙实行责任的人。本条(波折公事罪)与第313条(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而言,前者应系一般法,后者应系特别法。故对这类案子应该依本法第313条的规矩,以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科罪量刑。
处置办法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司法解说
最高公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作业编制人员依法实行行政法令职务是否可对危害人以 波折公事罪 论处的批复》(200.4.24高检发释字[2000〕2号) 关于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国有作业单位人员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实行行政法令职务的,或许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国家机关中受托付从事行政法令活动的作业编制人员实行行政法令职务的,可以对危害人以波折公事罪追查刑事责任。
量刑规范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实行代表职务的,按照前款的规矩处置。
在自然灾祸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责任的,按照榜首款的规矩处置。
成心阻遏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使命,未运用暴力、要挟办法,构成严峻成果的,按照榜首款的规矩处置。
第二百四十二条榜首款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矩科罪处置。
相关法令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成心阻遏国家安全机关依法 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使命,未运用暴力、要挟办法,构成严峻成果的, 对比刑法榜首百五十七条的规矩处置;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实行国 家安全作业使命时,公民和安排依法有责任供给便当条件或许其他 帮忙,拒不供给或许拒不帮忙、构成成心阻遏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实行 国家安全作业使命的,按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矩 处置。
《红十字会法》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公民共和国一致的红十字安排,是从事人道主义作业的社会救助集体。
第十一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集体法人资格;当地各级红十字会、职业红十字会依法获得社会集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回绝、阻遏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责任.在自然灾祸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红十字会作业 人员依法实行责任的,对比刑法榜首百五十七条的规矩追查刑事责 任;阻遏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责任未运用暴力、要挟办法的, 对比治安办理处置法令第十九条的规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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