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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提供了质押物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23:32
反担保是担保人为了完成自己向债款人追偿的权力,要求债款人向担保人供给担保的行为。反担保了解起来有些困难,简单说便是对担保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反担保的建立要有必定条件的,那么反担保供给了质押物可以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归还约好书或反确保书。是指为确保债款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当担保职责后对债款人的追偿权的完成而设定的担保。
二、反担保供给了质押物可以吗
反担保的建立需具有下列几个条件:
1、第三人向债款人供给了担保。因为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反担保合同也不能脱离于担保合同而独自存在。假如第三人没有向债款人供给担保,那么第三人也就不能要求债款人向其供给反担保。担保是反担保发生的条件和根底,反担保是担保的开展。
2、债款人或许债款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供给担保。只要在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后,债款人或债款人之外的人再向第三人供给担保,才干称之为反担保。债款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供给的反担保既可所以确保担保,也可所以典当担保或许质押担保。
3、只要在第三人为债款人供给确保担保、典当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干要求债款人向其供给反担保。也便是说,在反担保法令关系中,只要确保、典当和质押这三种担保方式才干一起发生三方法令关系主体,因而,反担保只能存在于确保、典当和质押之中,而不能存在于留置和定金中。
4、需契合法定方式。债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只要求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并且还要经过必定的法令方式表现出来,这种法令方式一般为书面合同。在典当合同和质押合同中,单纯缔结书面合同还不能使典当担保和质押担保建立,当事人还需到法令法规规则的相应部分处理典当物挂号和权力质押挂号或动产交给手续后,典当权和质押权才建立。
三、反担保的效能规模
反担保的效能规模,是反担保人对担保人承当反担保职责的规模,即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规模。根据《担保法》的规则:“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则”。因而,除当事人在反担保合同中还有约好的状况外,反担保的规模与担保人对债款人的追偿的规模相同,详细包含:担保人于担保规模内代债款人向债款人为债款清偿之开销及其他必要费用,如运费、汇费等;前面开销款额的利息;完成追偿权的费用,如质物的保管费用,拍卖费用等。
担保人自行实行担保职责时,其实践清偿额大于主债款规模的,担保人只能在主债款的规模内对债款人和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求留意的是,在有偿担保中(如对外担保)担保人要求被担保人付出担保费的权力,在性质上不属于追偿权,因而,反担保人的担保规模不及于该部分债款。当然,反担保合同中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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