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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14:25
一、金融凭据欺诈罪概念及其构成
金融凭据欺诈罪,是指运用假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骗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金融凭据欺诈罪的追诉规范
运用假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进行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据欺诈,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据欺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对金融凭据欺诈罪的处分
l、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峻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峻,是指欺诈数额巨大或许具有其他严峻情节。所谓数额巨大,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是指个人欺诈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欺诈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峻情节,一般是指进行金融凭据欺诈集团的首要分子;屡次进行金融凭据欺诈、恶习不改的;因其欺诈形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金融凭据欺诈金钱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
2、犯本罪,情节特别严峻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所谓情节特别严峻,是指欺诈数额特别自负或许具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个人欺诈数额到达10元以上,单位欺诈到达l00万元以上的,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至于其他特别严峻情节,主要是指以金融凭据欺诈为常业的,因其欺诈形成别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归于惯犯、累犯或屡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峻情节的,等等。
3、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依据本法第200条规则,单位犯本罪的,判处分金;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恃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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