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08:54一、带薪年假意义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接连作业1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假。
单位应当确保员工享用年度假。员工在年度假日间享用与正常作业期间相同的薪酬收入。
二、带薪年假规范
作业年限(Y)带薪年假天数(D)
1年≤Y<10年D=5天
10年≤Y<20年D=10天
20年≤YD=15天
注:国家法定度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度假的假日。
三、不享用带薪年假景象
(一)员工依法享用寒暑假,其度假天数多于年度假天数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依照规则不扣薪酬的;
(三)累计作业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作业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作业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应休未休带薪年假的补偿
单位确因作业需要不能组织员工休年度假的,经员工自己赞同,能够不组织员工休年度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度假天数,单位应当依照该员工日薪酬收入的300%付出年度假薪酬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