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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第一审审理程序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6: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端,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子作好预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告案由;宣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解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奉告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恳求回避;奉告被告人享有辩解权。
②法庭查询。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子现实和依据进行查询核对,以查明案情,从现实方面为正确判定奠定根底。开端由公诉人宣读申述书之后,审判人员详细问询被告人。经审判长答应,公诉人能够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解人能够向被告人提问。审判人员、公诉人问询证人,应当奉告他要照实供给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藏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解人能够恳求审判长对证人、判定人提问,或恳求审判长答应直接提问。审判长以为提问的内容与案子无关时,应当阻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依据,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判定人的判定结论、勘验,查看笔录和其他作为依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而且听取当事人和辩解人的定见。
③法庭争辩。法庭通过查询,假如以为案情现已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求弥补查询的现实和依据,即由审判长宣告法庭查询结束,开端法庭争辩。争辩应当首先由公诉人讲话,被害人讲话,然后由被告人陈说和辩解,辩解人进行辩解,而且能够相互争辩。
④被告人最终陈说。审判长宣告争辩完结后,被告人有最终陈说的权力。
⑤评议、判定和宣判。当被告人最终陈说结束,审判长宣告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依据现已查明的现实、依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则,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惩罚或许革除惩罚的判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分,假如定见不合,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定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案子判定必须向当事人宣告。宣告判定一概揭露进行。能够当庭进行,或许另定日期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时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定时宣判后,立行将判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延期审理案子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刻审判,或许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状况时,法院能够决议延期审理。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遇有下列景象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能够延期审理:
①需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从头判定或许勘验的;
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子需求弥补侦查,提出主张的;
③合议庭以为案子依据不充分,或许发现新的现实,需求退回人民检察院弥补侦查或许自行查询的;
④因为当事人恳求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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