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1:00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法令》方法的告诉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分、直属组织: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法令>方法》,现已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研讨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实施。
二О一二年八月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法令》方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承认
第四章 劳作能力判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称《法令》)和国家有关规则,结合自治区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令》和本方法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与本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和构成现实劳作联系的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用。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等组织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法令》和本方法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树立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称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业务。
第四条税务部分担任征收工伤保险费。
财务部分、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出入处理状况进行监督。
卫生、工商、安全出产监督处理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帮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做好工伤保险的相关作业。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保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作业。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实施自治区级统筹。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交纳,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难以直接依照薪酬总额核算交纳工伤保险费的修建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业、小型矿山企业等,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部分作业企业工伤保险费交纳方法》实施,详细核算方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承认。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自治区经办组织依据国家规则的作业不同费率及作业界费率层次,以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作率等状况承认。
用人单位跨作业运营的,依照运营规模内危险较高作业费率承认其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的运营规模无详细对应项目的,以自治区工伤保险均匀费率承认缴费费率。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一类作业承认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准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并及时向经办组织报送本单位人员状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如期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报送人员状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收效日期。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率实施起浮准则。详细起浮方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会同有关部分,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运用状况、工伤发作率、作业病损害程度及必要的危险储备金等要素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赞同后实施。
经办组织依据工伤保险费率起浮方法承认用人单位费率起浮层次。
第九条工伤保险费列入企业本钱,不计纳税、费。
事业单位参与工伤保险所需费用依照现行财务处理体制和资金途径实施。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悉数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处理,用于下列项目的开销:
(一)工伤医疗费和工伤恢复费;
(二)住院膳食补助费;
(三)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伤残补贴;
(五)日子护理费;
(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九)丧葬补助金;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工伤伤残辅佐用具装备费;
(十二)劳作能力判定费;
(十三)工伤防备教育、宣扬、培训费;
(十四)法令、法规规则付出的其他与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
工伤防备教育、宣扬、培训费按当期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百分之八提取,国家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十一条自治区树立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严重事端的工伤保险待遇付出和设区的市、县(市)基金缺口的调剂运用。
工伤保险储备金由设区的市、县(市)依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践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十提取,按年度上解至自治区社会保障财务专户。
因严重工伤事端形成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会同财务部分提出请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财务部分赞同后从工伤保险累计结余基金中付出。
工伤保险累计结余基金缺乏付出的区域,完结自治区规则的年度基金预决算和扩面征缴使命的,由自治区工伤保险储备金调剂付出;未完结自治区规则的年度基金预决算和扩面征缴使命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补足资金缺口后,由自治区工伤保险储备金调剂付出。
第三章工伤承认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请求承认工伤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驻宁中心单位、自治区区直单位以及用人单位在市辖区的员工的工伤承认,依照属地准则,由用人单位地点地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处理。
(二)其他工伤承认由用人单位地点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处理。
请求工伤承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员工工伤承认请求表;
(二)受损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及近亲属联系证明;
(三)劳作(聘任)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许其他树立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材料;
(四)医疗组织出具的受损伤时医疗确诊证明书(逝世证明书)及抢救记载证明或许作业病确诊(判定)书;
(五)单位或许主管部分的事端查询陈述;
(六)与员工受伤事端通过有关的证明材料。
归于因实施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损伤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的处理定论或许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其他有用证明;归于遭到交通事端损伤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的职责承认书。
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许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出具的查询证明。
第十三条对现实清楚,权力义务清晰的工伤承认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承认的决议;需求查询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承认的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工伤承认的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和该员工地点用人单位以及经办组织。工伤承认的决议中应当载明工伤损伤部位。
因交通事端遭到损伤或许因工遭到暴力损伤以及有其他因工遭到损伤景象无法及时供给定论依据的,或许作出工伤承认决议需求以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部分的定论为依据的,作出工伤承认决议的时限间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作业人员与工伤承认请求人有利害联系的,应当逃避。
第十四条员工或许其近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以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用人单位不承当举证职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能够依据员工及其近亲属供给的依据或许自行查询获得的依据,依法作出工伤承认决议。
用人单位逾期未进行事端陈述或许未请求工伤承认,或许不能举证的,在此期间发作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对触摸作业损害作业的员工,在停止、免除劳作联系或许处理退休手续前应当进行作业健康查看,对确诊患有作业病的,应当进行工伤承认和劳作能力判定。
员工退休前有作业病触摸史,退休后被确诊、判定患作业病的,应当自被确诊、判定患作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请求工伤承认和劳作能力判定。契合工伤承认条件,并经劳作能力判定到达伤残等级的,以确诊为作业病时自己收取的养老金为基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十六条工伤承认请求从发作损伤事端或许确诊为作业病之日起核算超越一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不予受理,由此发作的工伤待遇问题由受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受理工伤承认请求后,能够依据作业需求,托付事端发作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或许相关部分进行查询核实。
第四章劳作能力判定
第十八条自治区和设区的市树立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日常作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树立的劳作能力判定业务中心担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地点地设区的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
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应当供给工伤承认决议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地点单位或许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作改变的,能够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复查判定伤残等级有改变的,自作出判定定论的次月起,依照从头承认的伤残等级享用工伤保险长时刻待遇,一次性伤残待遇不再付出。第二十一条单位或许个人对设区的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自治区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书面请求,未在规则期限内提出请求的,自治区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不予受理。劳作能力初度判定、再次判定及复查判定医学查看时刻不核算在时限内。被判定人应当合作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组织的医学查看等判定作业,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到或许拒不合作医学查看等判定作业的,视为抛弃承受劳作能力判定。第二十二条劳作能力判定费依照下列规则承当:
(一)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二)请求再次判定或许复查判定,再次判定、复查判定定论没有改变的,由请求人承当;再次判定、复查判定定论有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三)未参与工伤保险或许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当。
劳作能力判定收费规范、医学查看收费规范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会同财务、物价部分拟定。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选定的承当劳作能力判定的医学查看组织,应当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进行医治,享用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因工伤需求急救的,能够就近救治,但伤情平稳后,应当转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组织医治;需求工伤恢复的,应当在协议恢复医疗组织进行。
工伤医疗费用应当契合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规范规模。超出工伤保险付出规模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付出。
第二十六条员工罢工留薪期内住院医治工伤的膳食补助费、旧伤复发住院医治和住院恢复膳食补助费,以及转往自治区外就医的交通费、膳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详细规范参照《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处理方法》实施:
(一)员工在自治区内住院医治及恢复医治工伤的,按实践住院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十五元膳食补助费。经定点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赞同,工伤员工需转院在自治区内跨市、县就医的,其往复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规范,凭收据报销(不包含租借车票)。
(二)工伤员工需转院到自治区外就医的,经定点医疗
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赞同,其往复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规范,凭收据报销(不包含租借车票);膳食补助费按实践住院天数每人每天三十元计发;处理住院期间的住宿费依照每人每天不超越二百元规范,最多付出三天,凭住宿收据报销,住院期间费用按规则报销。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的相关规范调整的,前款规则的相关费用应当当令调整。
第二十七条 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时限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组织依照受伤部位的惯例医治期限提出定见,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审阅后予以承认。
罢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员工免除劳作联系。
罢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员工组织恰当作业;确因伤情不能组织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工伤员工受伤前十二个月月均匀薪酬为规范按月发给日子费,待判定伤残等级后,依照《法令》的规则享用相关待遇。
罢工留薪期的详细承认方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拟定。
第二十八条 工伤员工在救治期间需求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组织出具证明,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或许招聘人员护理。
第二十九条 工伤员工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除依照《法令》的规则享用相关待遇外,用人单位应当以其享用的伤残补贴规范为基数,为其全额交纳(含个人应缴部分)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用。伤残补贴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员工均匀薪酬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员工均匀薪酬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
工伤员工判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依照《法令》的规则享用相关待遇。
第三十条 工伤员工判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自己自愿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并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的,由员工自己向用人单位提出,经两边洽谈一致后签定协议,免除劳作联系。
员工依照前款规则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除依照《法令》规则享用相应待遇外,还享用以下工伤待遇:
(一)以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前十二个月自己月均匀缴费薪酬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规范为:一级三十五个月,二级三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九个月,四级二十六个月,五级二十二个月,六级十九个月。
(二)以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前十二个月自己月均匀缴费薪酬为基数,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规范为:一级三十五个月,二级三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九个月,四级二十六个月,五级二十二个月,六级十九个月。
(三)伤残员工经判定需求日子护理的,依照护理等级规范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七十二个月的日子护理费。
(四)经判定需求装备辅佐用具的,以自治区上年度职
工月均匀薪酬为规范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八个月的工伤伤残辅佐用具装备费。
第三十一条工伤员工经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聘任合同的,经两边洽谈一致后签定协议,免除劳作联系。
员工依照前款规则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除依照《法令》规则享用相应待遇外,还享用以下工伤待遇:
(一)以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前十二个月自己月均匀缴费薪酬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规范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二)以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前十二个月自己月均匀缴费薪酬为基数,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规范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则的伤残员工患作业病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在规则规范的基础上添加百分之三十。
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一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全额付出;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每削减一年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一年的,按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全额的百分之二十付出。
一次性结清工伤保险待遇并停止或许免除劳作联系的工伤员工,不再享用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在其他用人单位从头作业后发作的工伤,依照《法令》和本方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工伤员工跨省易地落户的,由用人单位依照自治区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一次性发给六个月的落户费(含交通、食宿费)。
第三十四条 员工因工逝世的,其近亲属收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规范为员工逝世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收取丧葬补助金的规范为员工逝世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的六倍。
员工因工逝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员工逝世的次月起付出。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规模,依照国务院原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规模规则》承认。
第三十五条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或许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亲属收取工亡待遇后失踪人又呈现的,已收取的工亡待遇应当交还;拒不交还的,由经办组织依法追回。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分立、兼并、转让的,其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职责由继承单位承当。
用人单位封闭、破产、改制的,由经办组织依照上年度单位应当付出的各类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含一级至六级伤残人员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工伤医疗费、工伤伤残辅佐用具装备费和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一次性足额趸缴十年的费用后,其工伤员工归入工伤保险统筹处理,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法令》和本方法的规则付出工伤保险待遇。
前款规则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应当在封闭、破产和改制财物清算时,一次性足额交纳。
第三十七条 工伤员工需求装备辅佐用具的,由工伤员工或许地点单位向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经判定确需装备辅佐用具的,在协议辅佐用具装备组织装备,费用依照规则规范付出。未经承认或许在非协议装备组织装备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付出。
第三十八条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护理费规范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依据员工薪酬增长率、物价等要素当令调整。
第三十九条 依据伤残等级规范发放的定时待遇,自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判定定论后的次月起计发。
第四十条工伤保险定点医疗组织、恢复组织和伤残辅佐用具装备等服务组织,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承认并发布,经办组织应当与工伤保险相关服务组织签定书面协议,清晰两边权力义务。
第四十一条参保工伤员工在自治区内跨市、县调集作业的,应当搬运工伤保险联系,工伤保险待遇由联系转入地经办组织从改变次月起付出。
第四十二条 现已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处理工残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护理费,以及破产企业五级至六级伤残现已处理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原途径付出。
到达退休年龄的一级至四级和企业依法封闭、破产的五级至六级工伤员工,应当处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补贴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实施调增根本养老金方针规则。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人员,依照自治区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处理方针实施,参保缴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新发作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封闭、破产的,应当将一级至六级享用伤残补贴的工伤人员、享用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移送长时刻居住地大街或许城镇民生服务作业组织,实施社会化处理服务。
第四十五条员工再次发作工伤的,能够依据新发作工伤的伤残部位判定伤残等级,按新等级享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或许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一起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作工伤的,由遭到损伤时员作业业的用人单位依法承当工伤保险职责。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作工伤后拒不付出员工工伤医疗费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付出,用人单位担任归还。用人单位不归还的,经办组织能够依法追偿。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付出详细方法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付出暂行方法》及相关规则实施。
第六章监督处理
第四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依照“一致方针、分级实施,一致预算、分级核算,一致调剂、分级平衡,一致查核、分级担任”的准则一致处理。详细统筹处理方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会同相关部分另行拟定。
第四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实施预决算准则,预决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会同财务、税务部分编制。
设区的市、县(市)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结束后,应当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进行汇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在汇总设区的市、县(市)上报的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地税和国税部分编制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赞同后实施。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应当加强对全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实施查核和基金出入调剂平衡处理作业,并定时向社会发布全区工伤保险基金处理信息。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出资运营、兴修或许改建作业场所、发放奖金,或许挪作其他用处。
工伤保险费征收部分和经办组织所需的处理服务经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工伤承认查询核实经费依照实践作业需求列入财务预算。
第五十条工伤保险归入对设区的市、县(市)社会保险作业方针查核内容,自治区财务依据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查核状况,恰当组织查核奖赏作业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处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作业人员发作工伤后,其工伤承认、劳作能力判定及相关待遇参照本方法实施,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务预算。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聘任的退休人员以及在校实习学生,不适用本方法。
第五十三条本方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