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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注明身份的签名如何确定是借款人还是见证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2:44
在法令文书上签名,许多情况下都意味着需求承当必定的法令职责。许多人都会在他人的借单上签上自己的台甫,签的时分不以为意,可是稍有不小心,债款就需求你来承当。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9日,帅甲向陈某出具借单一张,载明:“今借到陈某现金拾万元正”,帅甲在告贷人处签名,下一行又注明“2015年2月9日到2015年8月9日偿还”。一起在场的被告帅乙在帅甲还款时刻下一行签名并捺印。嗣后,陈某因向被告帅甲、帅乙追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被告帅乙以自己仅仅告贷的见证人,不该承当还款职责为由提出抗辩。
案子观念
帅乙应当认定为见证人。
理由是:帅乙在陈某借单下方空白处签名,并没有接着在“今借人帅甲”后边或下一行。故帅乙不是一起告贷人,仅仅应陈某、帅甲的要求作个告贷的见证人。
法令剖析
在借单上签字只能存在三种身份:告贷人、确保人或见证人。
而这几类人因其性质、联系等不同,所要承当的法令职责具有很大的差异。可是无论是何种身份,签字时均应明示自己是何种身份,即应作出清晰的意思标明,不然不能就此推定签字人的实践身份。
本案中,作为告贷人身份,帅某甲现已签名且注明晰还款时刻,帅某甲是告贷人无疑。作为确保人身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假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一条“他人在欠据、收据、欠条等债款凭据或许告贷合同上签字或许盖章,但未标明其确保人身份或许承当确保职责,或许经过其他现实不能推定其为确保人,出借人请求其承当确保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帅某乙在借单上的签名并没有注明。作为见证人身份,从签名方法上看,帅某乙并没有接着在借单上“今借人帅某甲”后边或下一行签名,而是在帅某甲作为告贷人签字、注明还款时刻的下一行签名。这与日常民间假贷的借单签名方法彻底不符。帅某乙签名的这段间隔彻底否定了其一起告贷人的身份。故帅某乙应作为见证人。
确保人有什么职责?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则,确保是担保的方法之一,确保的方法分为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
1、一般确保
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时,由确保人承当职责的,为一般确保。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就是说,在一般确保中,债款在没有打完官司或许裁定,而且强制执行没完之前,债款人看告贷人没钱还,就找确保人要求还钱,确保人是能够回绝的。
2、连带职责
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以及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的,应认定为连带职责确保。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款人没有按约好期限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既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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