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1:06什么是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法装备国有土地运用权获得的悉数土地价款,包含受让人付出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 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由四部分收入组成:
一 是投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获得的土地价款;
二 是改动原有土地用处补缴的土地价款;
三 是划拨土地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性收入;
四 是国有土地租借等其他装备方法获得的土地价款。土地价款的详细规模包含:
1、以投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法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所确认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或依法运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造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典当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宅依照规则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动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土地用处、容积率等土地运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或改变有关的收入等。
6、依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则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确保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收效后能够抵作土地价款。
国土资源办理部门依法租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租借划拨土地上的房子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运用者以划拨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依法 向市、县人民政府交纳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办理费),同时归入土地出让收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