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2:21
【案情】王女士称,2004年她与杨先生相识不久后成婚,婚后两边一同偿还告贷,该房子总价为44万元,现在房子告贷尚欠8万元,房子手续都在老公手中。王女士申述离婚,并要求取得房产所有权,赞同给付杨先生16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在法庭上,杨先生辩称,两边性情不好,赞同离婚。但坚称购房合同是在婚前签定的,18万元首付款妻子也没出钱。尔后,他借钱把房贷还清,又为了偿还告贷将房子出售。【分析】法院以为,两人争要的房子于2004年由杨先生取得产权证。依据法令规定,该房子为杨先生婚前个人财产。杨先生借债还贷的说法没有充沛依据证明。应认定为杨先生于婚前处理的房子告贷,并于婚后一同生活期间偿还。依据法令规定,关于婚后一同偿还的告贷,离婚后杨先生应依法给付王女士相应金钱。法院判定准予夫妻离婚,杨先生给付王女士19万元作为房子补偿。【法令提示】实际上这个房产能够看做两个部分,榜首部分是婚前的由杨先生付款的部分,这一部分是杨先生的个人财产,第二部分是婚后两人一同还贷的部分,这部分是夫妻一同财产,理应平分。鉴于杨先生占了大部分的房产,因而由游先生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补偿王女士一部分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