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破产情况下保护工人债权公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5:36
发布部分:国际劳工安排发布文号:第173号条约
国际劳工安排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招集,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三日在日内瓦举办其第七十九届会议,并
强调在雇主破产情况下维护工人债款的重要意义,并回忆1949年维护薪酬条约第11条及1925年工伤补偿(事端)条约第11条就此问题作出的规则,并
注意到,自1949年维护薪酬条约经过以来,更多的注意力是放在康复破产企业的问题上,并注意到因为破产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如属或许,应当为复苏企业和确保工作作出努力,并
注意到,自上述规范经过以来,许多会员国的法令和实践都已改变,然后加强了在雇主破产情况下对工人债款的维护,并以为大会就工人债款问题经过新规范是当令的,并
经决议采用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在雇主破产情况下维护工人债款的某些提议,并
经确认这些提议应采纳国际条约的方法,
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经过以下条约,引用时得称之为1992年维护工人债款(雇主破产)条约。
榜首部分总则
第1条
1、就本条约而言,破产一词系指这样一种情况,即,根据国家法令和实践,现已开端用雇主财物归还其所有债款人的债款的程序。
2、就本条约而言,会员国得将“破产”一词的意义,扩展到因雇主财务情况的原因而使工人债款无法得到偿付的其他情况,例如当雇主的财物额被以为不足以证明有开端破产程序之必要时。
3、雇主财物在何种程度上受本条第1款提及程序的束缚,应由国家法令、法令或实践确认。
第2条
本条约各项条款应以法令或法令为手法,或以契合本国实践的任何其他手法予以施行。
第3条
1、凡同意本条约的会员国,应许诺第二部分的责任,以优先权手法维护工人债款,或许诺第三部分的责任,以担保安排维护工人债款,或一起许诺两个部分的责任。对所作挑选应在随附同意书的一项声明中予以阐明。
2、凡开端时只许诺本条约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责任的会员国,随后得经过向国际劳工局长提交一项声明的方法,将其许诺扩展到别的一部分。
3、凡许诺本条约两部分责任的会员国,经与本国最有代表性的雇主安排和工人安排洽谈后,得将第三部分的施行规模限于某些类别的工人和某些经济活动部分。此种约束需在许诺声明中予以详细阐明。
4、凡根据上述第3款对许诺第三部分的责任在施行规模上作出约束的会员国,应在其根据国际劳工安排规章第22条提交的榜首次陈述中,阐明其约束许诺的理由。在今后的陈述中,该会员国应供给任何有关将本条约第三部分的维护扩展到其他类别工人或其他经济活动部分的材料。
5、凡许诺本条约第二和第三部分责任的会员国,经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安排和工人安排洽谈,得将按第三部分规则遭到维护的债款从第二部分的施行规模中予以扫除。
6、凡许诺本条约第二部分责任的会员国,应根据法令,停止其许诺1949年维护薪酬条约第11条规则的责任。
7、凡只许诺本条约第三部分责任的会员国,得经过向国际劳工局长提交一项声明的方法,停止其许诺1949年维护薪酬条约第11条规则的已受第三部分规
国际劳工安排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招集,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三日在日内瓦举办其第七十九届会议,并
强调在雇主破产情况下维护工人债款的重要意义,并回忆1949年维护薪酬条约第11条及1925年工伤补偿(事端)条约第11条就此问题作出的规则,并
注意到,自1949年维护薪酬条约经过以来,更多的注意力是放在康复破产企业的问题上,并注意到因为破产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如属或许,应当为复苏企业和确保工作作出努力,并
注意到,自上述规范经过以来,许多会员国的法令和实践都已改变,然后加强了在雇主破产情况下对工人债款的维护,并以为大会就工人债款问题经过新规范是当令的,并
经决议采用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在雇主破产情况下维护工人债款的某些提议,并
经确认这些提议应采纳国际条约的方法,
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经过以下条约,引用时得称之为1992年维护工人债款(雇主破产)条约。
榜首部分总则
第1条
1、就本条约而言,破产一词系指这样一种情况,即,根据国家法令和实践,现已开端用雇主财物归还其所有债款人的债款的程序。
2、就本条约而言,会员国得将“破产”一词的意义,扩展到因雇主财务情况的原因而使工人债款无法得到偿付的其他情况,例如当雇主的财物额被以为不足以证明有开端破产程序之必要时。
3、雇主财物在何种程度上受本条第1款提及程序的束缚,应由国家法令、法令或实践确认。
第2条
本条约各项条款应以法令或法令为手法,或以契合本国实践的任何其他手法予以施行。
第3条
1、凡同意本条约的会员国,应许诺第二部分的责任,以优先权手法维护工人债款,或许诺第三部分的责任,以担保安排维护工人债款,或一起许诺两个部分的责任。对所作挑选应在随附同意书的一项声明中予以阐明。
2、凡开端时只许诺本条约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责任的会员国,随后得经过向国际劳工局长提交一项声明的方法,将其许诺扩展到别的一部分。
3、凡许诺本条约两部分责任的会员国,经与本国最有代表性的雇主安排和工人安排洽谈后,得将第三部分的施行规模限于某些类别的工人和某些经济活动部分。此种约束需在许诺声明中予以详细阐明。
4、凡根据上述第3款对许诺第三部分的责任在施行规模上作出约束的会员国,应在其根据国际劳工安排规章第22条提交的榜首次陈述中,阐明其约束许诺的理由。在今后的陈述中,该会员国应供给任何有关将本条约第三部分的维护扩展到其他类别工人或其他经济活动部分的材料。
5、凡许诺本条约第二和第三部分责任的会员国,经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安排和工人安排洽谈,得将按第三部分规则遭到维护的债款从第二部分的施行规模中予以扫除。
6、凡许诺本条约第二部分责任的会员国,应根据法令,停止其许诺1949年维护薪酬条约第11条规则的责任。
7、凡只许诺本条约第三部分责任的会员国,得经过向国际劳工局长提交一项声明的方法,停止其许诺1949年维护薪酬条约第11条规则的已受第三部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