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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夫神志不清办理离婚登记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0:41

民政局作出的离婚挂号居然无效?原来是妻子趁老公损失行为能力之机拐骗老公签下离婚协议书,将大部分产业分给自己,并到民政局处理了离婚挂号手续。为给儿子讨回公道,男方父亲将广市银河区民政局告上法院。近来,银河区法院一审判定银河区民政局核准的这项离婚挂号无效。
骗夫离婚多分产业
王某和妻子彭某于1999年10月挂号成婚,婚后爱情一贯欠好。2004年王某因脑外伤住院治疗,出院后一向神志不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2006年1月,彭某趁机拐骗王某签下一份离婚协议书,将大部分产业分给自己,并到银河区民政局处理了离婚手续
王某的父亲得知此过后非常愤慨,以为民政局在没有对离婚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检查清楚的情况下,就为两人处理了离婚挂号手续,要求银河区民政局吊销该离婚挂号。王父屡次造访银河区民政局反映情况,但迟迟未得到答复,一气之下,他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法院判定离婚无效
银河区民政局辩称,王彭二人处理离婚挂号时供给了证明资料、离婚协议书;王某其时也能明晰答复工作人员发问,且法律规则当事人在处理协议离婚挂号时所需求供给的证件、证明资料不包括其民事行为能力情况证明,所以民政局自身并无差错。
银河区法院审理以为,王某经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判定所判定,其离婚时患外伤所造成的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婚姻挂号法令》的规则,“归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理离婚挂号,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因而,王某提交的《请求离婚挂号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等文件均为无效文件。银河区民政局依据无效文件并且在王某不能彻底实在表达志愿的情况下作出了离婚挂号手续,违反了法定程序,因而其宣布的离婚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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