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3:01
实际出产中安全出产事端是时有呈现的,特别是在煤矿出产过程中,呈现违规出产形成出产事端更是层出不穷。那么安全出产事端行政处分程序有哪些?安全出产事端行陈说程序是怎样的?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进行回答。
一、安全出产事端行政处分程序有哪些
根据《安全出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规则,安全出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程序的规则如下:
第十三条
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有必要出示省级以上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许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一致制造的有用行政法令证件。其间对煤矿进行安全督查,有必要出示国家安全出产监督管理总局一致制造的煤矿安全督查员证。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及其行政法令人员在监督查看时发现出产经营单位存在事端危险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则采用现场处理方法:
(一)能够当即扫除的,应当责令当即扫除;
(二)严重事端危险扫除前或许扫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应当责令从风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歇业、中止建造、中止施工或许中止运用,期限扫除危险。
危险扫除后,经安全监管督查部门检查赞同,方可康复出产经营和运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的责令暂时停产歇业、中止建造、中止施工或许中止运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越6个月;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
第十五条
对有根据以为不契合安全出产的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在用设备、设备、器件,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许扣押,并在15日内依照下列规则作出处理决议:
(一)能够修补、替换的,责令予以修补、替换;不能修补、替换的,禁绝运用;
(二)依法采用其他行政强制方法或许现场处理方法;
(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经核对予以查封或许扣押的设备、设备、器件契合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免除查封或许扣押。
施行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议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资产清单。在交通不便区域,或许不及时查封、扣押或许影响案子查办,或许存在事端危险或许导致出产安全事端的,能够先行施行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议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出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期限改正或许期限进行危险扫除管理的,应当在规则期限内完结。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则期限内完结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许管理的一起,于期限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请求,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出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请求或许整改、管理期限届满的,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自请求或许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管理或许整改、管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前,应当填写行政处分奉告书,奉告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分奉告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说、申辩,或许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抛弃上述权力。
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依据建立的,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采用。
安全监管督查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说或许申辩而加剧处分。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对安全出产违法行为施行行政处分,应当契合法定程序,制造行政法令文书。
二、安全事端陈说的程序
1、事端发作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陈说。《法令》关于事端发作单位的陈说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当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陈说。
2、政府部门陈说的程序(1)特别严重事端、严重事端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端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端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越级陈说:
(1)事端发作单位越级陈说。状况紧急时,事端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事端发作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陈说。
(2)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陈说。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能够越级上报事端状况。
4、事端续报、补报。事端陈说后呈现新状况,事端发作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端发作之日起30日内,事端形成的伤亡人数发作变化的,事端发作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安全出产事端行政处分程序按《安全出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规则履行。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安全出产事端行政处分程序有哪些
根据《安全出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规则,安全出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程序的规则如下:
第十三条
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有必要出示省级以上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许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一致制造的有用行政法令证件。其间对煤矿进行安全督查,有必要出示国家安全出产监督管理总局一致制造的煤矿安全督查员证。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及其行政法令人员在监督查看时发现出产经营单位存在事端危险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则采用现场处理方法:
(一)能够当即扫除的,应当责令当即扫除;
(二)严重事端危险扫除前或许扫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应当责令从风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歇业、中止建造、中止施工或许中止运用,期限扫除危险。
危险扫除后,经安全监管督查部门检查赞同,方可康复出产经营和运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的责令暂时停产歇业、中止建造、中止施工或许中止运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越6个月;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
第十五条
对有根据以为不契合安全出产的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在用设备、设备、器件,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许扣押,并在15日内依照下列规则作出处理决议:
(一)能够修补、替换的,责令予以修补、替换;不能修补、替换的,禁绝运用;
(二)依法采用其他行政强制方法或许现场处理方法;
(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经核对予以查封或许扣押的设备、设备、器件契合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免除查封或许扣押。
施行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议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资产清单。在交通不便区域,或许不及时查封、扣押或许影响案子查办,或许存在事端危险或许导致出产安全事端的,能够先行施行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议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出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期限改正或许期限进行危险扫除管理的,应当在规则期限内完结。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则期限内完结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许管理的一起,于期限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请求,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出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请求或许整改、管理期限届满的,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自请求或许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管理或许整改、管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前,应当填写行政处分奉告书,奉告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分奉告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说、申辩,或许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抛弃上述权力。
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依据建立的,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应当采用。
安全监管督查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说或许申辩而加剧处分。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门对安全出产违法行为施行行政处分,应当契合法定程序,制造行政法令文书。
二、安全事端陈说的程序
1、事端发作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陈说。《法令》关于事端发作单位的陈说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当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陈说。
2、政府部门陈说的程序(1)特别严重事端、严重事端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端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端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越级陈说:
(1)事端发作单位越级陈说。状况紧急时,事端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事端发作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陈说。
(2)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陈说。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能够越级上报事端状况。
4、事端续报、补报。事端陈说后呈现新状况,事端发作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端发作之日起30日内,事端形成的伤亡人数发作变化的,事端发作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安全出产事端行政处分程序按《安全出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规则履行。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