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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7: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实在保证《婚姻挂号法令》的贯彻实施,标准婚姻挂号作业,便利当事人处理婚姻挂号,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分,现就《婚姻挂号法令》贯彻履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挂号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用暂时身份证处理婚姻挂号。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挂号机关可凭公安部分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处理婚姻挂号;当事人归于团体户口的,婚姻挂号机关可凭团体户口簿内自己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状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处理婚姻挂号。
当事人未处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可凭公安部分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处理婚姻挂号。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挂号机关应奉告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分实行相关项目改变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处理婚姻挂号。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挂号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检查主要依据其自己书面声明。
四、关于少数民族当事人供给的相片问题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当事人处理婚姻挂号时供给的相片是否免冠从风俗。
五、关于离婚挂号中的成婚证问题
请求处理离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一本成婚证丢掉的,婚姻挂号机关可根据另一本成婚证处理离婚挂号;当事人两本成婚证都丢掉的,婚姻挂号机关可根据成婚挂号档案或当事人供给的成婚挂号记载证明等证明资料处理离婚挂号。当事人应对成婚证丢掉状况作出书面阐明,该阐明由婚姻挂号机关存档。
请求处理离婚挂号的当事人供给的成婚证上的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阐明不一致的原因。
六、关于补领成婚证、离婚证问题
请求补领成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名字、年纪、身份证号与原婚姻挂号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阐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挂号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成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处理成婚挂号时未达法定婚龄,请求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挂号机关不得补发成婚证。当事人处理成婚挂号时未达法定婚龄,请求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成婚挂号状况作出书面阐明;婚姻挂号机关补发的成婚证挂号日期应为当事人到达法定婚龄之日。
七、关于出国人员、华裔及港澳台居民成婚提交资料的问题
出国人员处理成婚挂号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状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挂号规则处理;当事人出具我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裔婚姻挂号规则处理。
当事人以我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寓居满一年、无法获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挂号机关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相关状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处理成婚挂号。
八、关于两边均非内地居民的成婚挂号问题
两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处理成婚挂号的,假如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挂号法令》规则的相应证件和证明资料以及当事人本国供认其居民在国外处理成婚挂号效能的证明,当事人作业或日子所在地具有处理涉外婚姻挂号权限的挂号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裔,或许两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裔,要求在内地处理成婚挂号的,假如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挂号法令》规则的相应证件和证明资料,当事人作业或日子所在地具有相应处理婚姻挂号权限的挂号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两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处理成婚挂号的,假如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挂号法令》规则的相应证件和证明资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处理婚姻挂号权限的挂号机关应予受理。
九、关于现役军人的婚姻挂号问题
处理现役军人的婚姻挂号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戎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则>有关内容的告诉》(民办函〔2001〕226号)履行。
处理现役军人婚姻挂号的机关可所以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刊出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也可所以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挂号问题
服刑人员请求处理婚姻挂号,应当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并出具有用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分出具有关证明资料。
处理服刑人员婚姻挂号的机关可所以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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