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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财政部关于修正《企业会计原则——基本原则》的决议
《财政部关于修正<企业会计原则——基本原则>的决议》现已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部长 楼继伟
2014年7月23日
为了习惯我国企业和资本商场开展的实际需要,完成我国企业会计原则与世界财务报告原则的继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议,将《企业会计原则——基本原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正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财物和负债依照商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作的有序买卖中,出售财物所能收到或许搬运负债所需付出的价格计量。”
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会计原则——基本原则》依据本决议作相应修正,从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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