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买卖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7:55坐落合肥市肥西路付6号的土木结构西房两间半,系安徽省商业储运公司于1978年违章所建,后分给其员工张某寓居。1989年11月25日,该单位以3500元之价,将此房卖给张某,并批注此房系违章建筑,今后如遇有统一规划或征用,应服从安排,无条件搬家,不得转卖。同年,经别人介绍,张某将此房以7000元之价出卖给王丽。王丽付款后,经屡次要求张某交房,张某才将房子交给王丽寓居。在此期间,王丽屡次向张某要该房合法手续,张某以办过户手续为理由。因张某迟迟未能将该房子的房产证交给王丽。王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回房子,由张某返还买房款7000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张某将购买的违章建筑转卖于王丽,王丽明知系违章建筑,而与张某签定房子生意协议,两边均违反了合肥市有关违章建筑不得转让、生意的规则,其民事行为无效,两边应将各自获得的产业彼此返还。法院作出判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