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情况下,双方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9-02 14:54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在未婚同居情况下,双方财产会如何分配呢?下面通过真实案例来了解下法院对于此类现象是如何判决的。
卢某某与王某某199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1998年底日双方按风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未生育子女,亦未办理结婚登记。自2016年底王某某离家外出,至今未归。现卢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另查明,1、卢某某同居前陪嫁财产有彩电一台,棉絮六床,木箱三只,皮箱一只,木沙发一套,洗脸台一个,小木椅四把,以上财产均在王某某家中;2、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卢某某只要求王某某返还同居前部分财产即棉絮二床、木箱二只,其他陪嫁财产予以放弃。
以上事实,有卢某某提供的证据和庭审陈述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关于卢某某自愿放弃同居期前部分财产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由于王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导致原、被告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无法查明,双方日后如有争议,可另行诉讼主张。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关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卢某某棉絮二床、木箱二只。
二、驳回原告卢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卢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