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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可以起诉离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09:06
[案情]
2012年5月,黄某(女)与康某(男)在爱情期间,清晰奉告康某自己患有精力分裂症,且需持续医治。康某不以为意,于同年12月,与黄某一起到民政部门处理了成婚手续。婚后,黄某因得不到持续医治,精力病发生。黄某之父得知后,把黄某接回娘家医治。后县残疾人联合会给黄某颁布了残疾人证,承认黄某为二级精力残疾,监护人一栏则填写黄某之父的姓名。上一年11月,黄某之父以黄某的名义向法院申述与康某离婚。
[不合]
在审查过程中,就黄某能否作为本案的原告问题,有以下三种不合:
榜首种观念以为,黄某能够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需通过特别程序,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种观念以为,黄某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应由黄某之父作为原告,请求婚姻联系无效。
第三种观念以为,黄某能够作为本案的原告,但应由黄某之父先请求宣告黄某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经法院确认黄某的民事行为才能后,黄某之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分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念,理由如下:
黄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才能及其损失时刻是本案的前置问题,需先经特别程序确认。黄某婚前患有精力病,婚后发生,难以确认其损失民事行为才能的时刻。如果是婚前损失,能够由黄某之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吊销民政局颁布的成婚证或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承认黄某与康某的婚姻无效;如果是婚后损失,则应以黄某的名义提起离婚,由黄某之父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无需发动特别程序改变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则,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精力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爱人;(二)爸爸妈妈;(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联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精力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本案中,康某作为榜首次序监护人,在诉讼中与原告黄某是对立方,显着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前一次序有监护资历的人无监护才能或对被监护人显着晦气的,可依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视点,从后一次序有监护资历的人中择优确认。人民法院审理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申述离婚案子时,能够据此排挤爱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资历,据此,可由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指定黄某之父作为黄某的法定代理人。
离婚为两边意思表明,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离婚是触及身份联系的诉讼,是否提出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的自主行为,自己的离婚意思表明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应由法院依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则作出是否离婚的裁判,不存在法定代理人替被告作出是否离婚的意思表明的问题。关于审理离婚等触及身份联系的案子,法院一般坚持当事人有必要到庭。并且调停是离婚案子的必经程序,是否和洽、是否撤诉、是否赞同离婚等都需求当事人自己作出实在意思的表明。故本案中,黄某之父不能代表黄某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笔者以为,本案中应以黄某的名义申述,黄某之父无权代表黄某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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