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为新办食品企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13:24
发布部分:四川省卫生厅发布文号: 川卫函[2011]212号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你单位《关于申请将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作为企业规范存案材料的请示》(川卫监总发[2011]47号)收悉。经研讨,现批复如下:根据《食物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二十条、《食物出产答应处理办法》第九条、《企业称号挂号处理施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赞同新办食物出产企业将有用的《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视同《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规范存案的申报材料。存案后,应在存案的《食物安全企业规范文本》上注明:“企业未在《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有用期内处理工商挂号并获得《营业执照》,该食物安全企业规范存案主动失效”。此复。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