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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医疗事故后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1:15
每天都会有人因为大病小病进入医院医治,老百姓眼中医师看病是不移至理,最让人安心的。可是医师也有可能会呈现失误,形成严峻的医疗事故。当咱们遇到这样的事,咱们又该怎样去做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呈现医疗事故需求哪些依据
依据规模包含但不限于就诊材料(包含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查验陈述单,医药费清单,打针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逝世证明、丧葬费单据、抚育、奉养、抚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二、告医院要搜集哪些依据
发作医疗事故后受害当事人怎么积极主动的要求医院补偿才干最大极限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我国法律规则的医疗事故胶葛选用的是举证职责倒置的依据分配原则。可是关于医疗事故的发作和丢失数额的核算仍然是要由受害人自己承当举证职责的。
因而一旦发作医疗事故胶葛,受害当事人应该积极主动的搜集有关依据材料,避免灭失,一般来说能够搜集到的依据包含,病历、查验单、处方及药品、输血输液剩下液、手术切除安排等全部能够证明医疗进程真实状况的材料。
1、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含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依据材料,由医师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状况、医师的查体、确诊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法令》明确规则,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材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完毕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禁止涂抹、假造、藏匿、毁掉或许争夺病历材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仿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影像查看材料、特别查看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材料、护理记载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病历材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许仿制病历材料的,医疗机构应当供给复印或许仿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许仿制的病历材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许是仿制病历材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2、查验单
查验单包含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查看成果等。因为现在医学查验手法的开展,医师的确诊越来越多地依靠各种查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查验成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材料,对查验成果反映的异常状况未予注重,或许有疾病未能查验出,形成漏诊、误诊都归于医院方的职责。
3、处方及药品
现在各医院一般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依据。处方能够反映医师是否用错药,剩下药品及包装袋能够反映药房或护理是否发错药。
4、输血输液剩下液或包装袋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简单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呈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胶葛,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下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查验。
除此之外,手术患者安排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胶葛时的有利依据。
疑似输液、输血、打针、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两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
所以,在当事人呈现医疗事故今后,先不要着急,坚持头脑冷静,将需求的依据预备完全。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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