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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及专利权转让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20:24

一、专利合同当事人托付处理专利施行答应合同存案,应当自专利施行合同收效之日起3个月内处理存案手续。
二、处理专利合同存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两份
(一)存案请求表:
(二)合同副本:
(三)专利证书或许专利请求受理告诉书复印件:
(四)专利现有法令状况证明(检素专利挂号簿和专利文件):
(五)让与人身份让证明:
(六)存案布告项目表:
(七)其它文件。
三、承受当事人托付后,在2-4个工作日内按规则方式及时将存案请求表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四、承受当事人托付后,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存案请求,在7日内向托付人出具准予存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托付人宣布书面补正告诉,托付人补交文件后,再予以处理。
五、专利权转让须知
(一)提交两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令状况证明书、与原署理组织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署理托付书、工商改变证明资料原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改变费2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检查完结并予以挂号布告。
(四)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布告文之日起收效。
六、署理当事人处理专利施行答应合同存案,应交以下费用:
(一)专利法令状况检索费400元,专利文件检索费100元:
(二)咨询署理费按合同标的的4‰ 一10‰收取,如合同标的缺乏10万元的,按4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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