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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备案手续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20:16

假如自己有一个工程的话,那么就能够经过投标的方法,让这些工程队来施工,在投标完结之后,会进行一个存案,那么存案的手续是怎么进行处理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买方) 事前宣布投标布告或投标单,种类、数量和有关的买卖条件提出在规则的时刻、地址,预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约请投标人(卖方) 参与投标的行为。
二、投标存案手续处理
投标人自行处理投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投标布告或宣布投标约请书5日前,向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存案,并报送下列资料: 
1.国家有关规则处理批阅手续的各项同意文件;
2.专门的施工投标组织组织和与工程规划、杂乱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投标经历、了解有关工程施工投标法令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处理的专业人员的证明资料,包含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许执业资历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
3.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资料。
如某省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规则,在投标存案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1.建造工程项目的年度出资方案和工程项目报建存案登记表;
2.建造工程施工投标存案登记表;
3.项目法人单位的法人资历证书和授权托付书;
4.投标布告或投标约请书;
5.投标单位有关工程技术、概预算、财政以及工程处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历证书及其主要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
6.如托付工程投标署理组织投标,托付方和署理方签定的“工程投标署理托付合同”。
三、法令规则
《投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则: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投标人自行处理投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分存案。 
《施工投标投标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则:投标人自行处理施工投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投标布告或许宣布投标约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存案,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批阅手续的各项同意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资料,包含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许执业资历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
(三)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不具备自行处理施工投标事宜条件的,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存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投标人中止自行处理施工投标事宜。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自己需求处理投标信息存案的话,那么应当到行政监督部分进行存案,需求送达的资料,有自己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和工作资历证等其他工作经历证明,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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