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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可以中断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2:24
假如债权债务联系中存在确保人的话,确保人是需要在确保期间承当相应的确保职责的。假如超越确保期间的,确保人是能够以此为由提出抗辩,回绝承当确保职责的。那么,确保期间能够中止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中止,但在特别状况下,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矩的观念,理由如下:
榜首,确保期间虽不归于除斥期间,但有与除斥期间相同的“除权”的作用。除权是不发作中止问题的,所以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中止。
第二,确保期间不归于诉讼时效,假如以为确保期间有“发作”中止的景象,则在诉讼时效之外又产生了一种与诉讼时效相同的并能够随时中止的期间。两者易混杂,实践中欠好掌握。
第三,连带职责确保中,假如答应确保期间发作中止,那么只需债权人恳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责任,因确保人无先诉抗辩权即可使确保人的确保期间得以连续。这明显对确保人非常晦气。一般确保中,因确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只行使此项权力便满足,假如再设确保期间中止则显得重复,浪费资源。
第四,担保法中关于“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与司法解释中关于“确保期间不发作中止”的规矩并不矛盾。所谓“适用”恰恰说明晰确保期间不发作中止,而只是在特别状况下,将诉讼时效期间核算的中止技能引进确保期间或者说将中止规矩借用确保期间准则。“发作”是底子的、本身的;“适用”是特别的、外在的。
担保法所规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状况,并非指债权人仅申述(请求裁定)主债务人。理由如下:
榜首,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只规矩“债权人已提申述讼或请求裁定”,并未清晰只申述债务人,而扫除债务人、确保人同时被申述的景象。
第二,债权人对债务人提申述讼或裁定不符合中止基本特征:债权人对主债务人建议权力的效能不及确保人。未向确保人行使权力就不会发作确保期间的中止。第三,债权人因一般确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顾及其权力的行使,但并不阻碍其诉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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