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通过假离婚逃债有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0:12
“假离婚”是指夫妻两边根据某种特别意图,往往是不正当利益,借离婚为名,从表象上到达诈骗别人的意图而离婚的行为。
“假离婚”的两边当事人一旦收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免除,两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联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力责任联系,两边均获得再婚的权力。由于婚姻的挂号行为具有公示效能,不管其离婚挂号是否归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实在志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用。
但关于借离婚而到达的不合法意图,归于民法规则的“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归于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规则夫妻为一起生活或为实行抚育、奉养责任等所负债款,应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婚姻法》第41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欠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由此可见,不管是经过行政程序仍是诉讼程序离婚的,应当先以一起产业清偿债款。如债款人在离婚时先切割一起产业,对一起债款清晰为一人归还,而实际上责任人因无归还才能,而使债款难以清偿,那么,这种民事行为就违反《婚姻法》第41条规则的债款清偿的程序和准则,且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民事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则:“债权人就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定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的景象在外。”
第二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现已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建议权力。一方就一起债款承当连带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建议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撑。”
“假离婚”的两边当事人一旦收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免除,两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联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力责任联系,两边均获得再婚的权力。由于婚姻的挂号行为具有公示效能,不管其离婚挂号是否归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实在志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用。
但关于借离婚而到达的不合法意图,归于民法规则的“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归于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规则夫妻为一起生活或为实行抚育、奉养责任等所负债款,应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婚姻法》第41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欠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由此可见,不管是经过行政程序仍是诉讼程序离婚的,应当先以一起产业清偿债款。如债款人在离婚时先切割一起产业,对一起债款清晰为一人归还,而实际上责任人因无归还才能,而使债款难以清偿,那么,这种民事行为就违反《婚姻法》第41条规则的债款清偿的程序和准则,且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民事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则:“债权人就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定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的景象在外。”
第二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现已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建议权力。一方就一起债款承当连带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建议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