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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1:56
违法嫌疑人涉嫌违法后,由公安机关担任侦办,提交人民检察院同意拘捕,那么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关于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的法律规矩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不同意拘捕决议履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矩:“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矩:“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102条:“关于人民检察院决议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同意拘捕决议书后,应当当即开释在押的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强制办法,并将履行回执在收到不同意拘捕决议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同意拘捕决议的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景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同意拘捕决议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纳的办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违法嫌疑人,作出不同意拘捕决议常见于以下三种景象: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违法或许违法情节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违法且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需求追查刑事责任,可是或许判处徒刑以下惩罚,或许没有拘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违法需求追查刑事责任,可是现实不清、依据不足,不契合拘捕所要求的依据条件的;
4、四是归于罪当拘捕,但确系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能够不同意拘捕的。
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矩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拘捕违法嫌疑人的时分,应当写出提请同意拘捕书,连同檀卷资料、依据,一起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必要的时分,人民检察院能够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关于严重案子的评论。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拘捕,能够讯问违法嫌疑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讯问违法嫌疑人:
(一)对是否契合拘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违法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说的;
(三)侦办活动或许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拘捕,能够问询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定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定见。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拘捕违法嫌疑人由检察长决议。严重案子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评论决议。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的案子进行检查后,应当依据状况别离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关于同意拘捕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同意拘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阐明理由,需求补充侦办的,应当一起告诉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以为有过错的时分,能够要求复议,可是有必要将被拘留的人当即开释。假如定见不被承受,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即复核,作出是否改变的决议,告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履行。
归纳上面的介绍,假如公安机关提请拘捕而检察院不同意拘捕,能够由公安机关补充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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