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4:42
发布部分: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大政发[1988]7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商出资企业的劳作办理,保证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鼓舞外商出资的规则》、劳作人事部《关于外商出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员工工资,稳妥福利费用的规则》及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本办理规则。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办理规则适用于在大连市辖区内兴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出资企业)。 第三条 市劳作局是市人民政府辅导外商出资企业劳作办理的职能部分,应按照法令、法规做好对外商出资企业的劳作办理和咨询服务作业。 第二章 招聘员工 第四条 外商出资企业有权依据生产经营的需求,自行确认组织设置、人员编制和招聘、解雇(免除劳作合同)员工。 第五条 外商出资企业的劳作力方案,由企业董事会决议,报企业主管部分和市劳作局存案。外商出资企业招聘员工,可在劳作部分帮忙下实施揭露招聘,择优选用;也能够在企业主管部分或劳作部分引荐的人选中查核,择优选用。企业招聘员工,应到劳作部分办理手续。外商出资企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人员和在校学生。 第六条 国内企业同外商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所需的员工,首要应从国内企业现有员工中择优选用。未被选用的员工,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分担任妥善安置。 第七条 外商出资企业招聘、选用在职技术工人,员工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答应活动。因招聘员工发作争议,由市劳作局调停、判决。 第八条 外商出资企业跨省、市或在本市跨县(市)、区(不含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人,须经市劳作局批阅。 第九条 外商出资企业选用在职技术工人,对原出资训练的单位应偿付必定数额的训练费。 第十条 外商出资企业对聘任的员工,应加强教育训练。教育训练经费,应按规则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外商出资企业招聘选用员工,应填写市劳作局一致制发的《劳作手册》,树立人事档案。 第三章 劳作合同 第十二条 外商出资企业招聘选用员工,应与员工签定劳作、合同,并于签定后一个月内报劳作部分存案。劳作合同的内容包含:使命、期限、酬劳、稳妥福利、劳作条件、劳作纪律、违背合同的职责及两边以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受法令保护,两边有必要严厉实行。改变合同,须经两边洽谈赞同。 第十三条 外商出资企业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员工,能够免除劳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