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有股权的转让需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8:16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恪守法令、法规和国家工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职业、工业、企业之间自在活动。其本质是国有股权与所有权、债务、股权的置换。接下来就由听讼网的小编来为我们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国有股权的转让有必要契合哪些条件
1、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出资结构为主要意图。
2、转让国有股权须遵照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则,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请求,阐明转让意图、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目标、转让方法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刻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3、转让国有股权的请求报国家国有财物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管理部门批阅;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含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财物管理局批阅;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触及肯定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化的,须经国家国有财物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批阅。
4、非国有财物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财物管理部门陈述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运用方案及施行成果。
二、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管
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管,主要有以下二点:
1、个人股权买卖各方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并完结股权转让买卖今后至企业改变股权挂号之前,负有交税责任或代扣代缴责任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交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据或免税、不纳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股权改变挂号手续。
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根据的评价和审阅。对扣缴责任人或交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材料应仔细审阅,判别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契合独立买卖准则,是否契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根据显着偏低(如平价和贱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财物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财物比例核定。
以上便是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的国有股权的转让的一些相关关键,期望能给我们带来协助。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