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婚前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19:33
中心提示:婚前产业切割法律依据有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婚前产业切割法律依据。
婚前产业切割法律依据如下:
在我国前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产业作了规则,默许成婚后一切产业为两边公共产业。但经修正的婚姻法中规则婚前产业属夫妻之一方一切,相关规则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业大都状况属共有,婚前产业及其它一些契合条件的属一方一切)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在了解婚前产业时应留意如下方面:
1、判别是否归于婚前产业的关键在于产业权的获得时刻系在成婚之前。
假如产业权的获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践占有该项产业,其性质归于婚前个人产业。比方婚前夫妻一方承受承继,遗产在婚后才切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践得到,但其一切权在婚前就现已获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产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