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14:03
咱们知道,如果有醉驾行为的,或许公共交通工具超载的,或许构成风险驾驭罪。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风险驾驭罪和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差异是什么,期望对您有用。
风险驾驭罪和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差异
(一)风险驾驭罪是风险犯
1、从风险性质上讲,风险驾驭罪归于笼统风险犯
在刑法学理论上,以对法益发作损害的风险作为处分依据的违法,是风险犯。风险犯的社会损害性体现在行为虽未形成实践的损害成果,但使法益面对要挟,足以使不特定或许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严峻产业安全堕入风险。风险犯又分为详细风险犯和笼统风险犯。详细风险犯是指以发作损害法意的详细风险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违法,例如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而笼统风险犯则是指行为自身包含了损害法益的或许性而被制止的景象。就详细风险犯和笼统风险犯的区别规范而言,可以以为二者仅仅风险程度的不同,即笼统风险犯是详细风险犯的前一阶段,即损害意味着发作实害,详细的风险意味着损害的或许性,笼统的风险意味着详细的风险的或许性。因驾驭行为自身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驾驭人在违背路途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发作严峻成果的概率被大大提高。这使得风险驾驭成为一种高度风险的行为,这种行为一经施行就现已形成了法益处于风险的状况,风险驾驭行为自身的风险性足以直接确定违法建立。由此可见,风险驾驭罪归于笼统风险犯。详细到本案中,被告人彭某与侯墨轩在公共路途上屡次追逐竞驶、互相别挡,此种行为对路途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产业安全具有较大的笼统风险性,理应科罪。
2、从风险程度上讲,风险驾驭罪不具有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社会损害性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成心以放火、决水、爆破、投毒以外的并与之适当的风险办法,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此罪中“以其他风险办法”应做严厉解说,不能恣意扩展其适用的规模,只要行为人施行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选用的风险办法与放火、决水、爆破、投毒的风险性适当,且行为的社会损害性到达适当严峻的程度,才干依照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3、从风险主动性讲,风险驾驭罪不具有“加害性”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的意图往往是为了损害别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显着的“加害性”。行为人对或许发作的损害成果尽管很难操控和意料,但行为人可以操控自身的安全。而风险驾驭行为一般不具有这种“加害性”特征,它的风险性来自行为自身而不是“加害性”。
(二)风险驾驭罪的片面方面为直接成心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片面方面体现为违法的成心。即行为人明知其施行的风险办法会损害公共安全,会发作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产业安全的严峻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这儿既包含直接成心,又包含直接成心。
(三)追逐竞驶构成的风险驾驭罪是情节犯
刑法上对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并没有做违法情节上的要求,只要是施行了以放火、决水、爆破、投毒以外的并与之适当的风险办法,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可以科罪。关于追逐竞驶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则:“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许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分金”。由此可见,追逐竞驶只要到达“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风险驾驭罪。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则不能确定为违法。一般以为,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包含如下景象:(1)酒后、吸食毒品后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2)无驾驭资历追逐竞驶的。(3)在路途上驾驭不合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4)以超越规则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竞驶的。(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路途上追逐竞驶的。(6)多人或许屡次追逐竞驶的。(7)追逐竞驶引起严峻交通堵塞或许公共惊惧的。(8)运用假造、变造或许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许成心遮挡、污损、不按规则装置机动车号牌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分,又在路途上追逐竞驶的。(10)其他应当确定为情节恶劣的景象。
风险驾驭罪和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差异
(一)风险驾驭罪是风险犯
1、从风险性质上讲,风险驾驭罪归于笼统风险犯
在刑法学理论上,以对法益发作损害的风险作为处分依据的违法,是风险犯。风险犯的社会损害性体现在行为虽未形成实践的损害成果,但使法益面对要挟,足以使不特定或许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严峻产业安全堕入风险。风险犯又分为详细风险犯和笼统风险犯。详细风险犯是指以发作损害法意的详细风险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违法,例如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而笼统风险犯则是指行为自身包含了损害法益的或许性而被制止的景象。就详细风险犯和笼统风险犯的区别规范而言,可以以为二者仅仅风险程度的不同,即笼统风险犯是详细风险犯的前一阶段,即损害意味着发作实害,详细的风险意味着损害的或许性,笼统的风险意味着详细的风险的或许性。因驾驭行为自身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驾驭人在违背路途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发作严峻成果的概率被大大提高。这使得风险驾驭成为一种高度风险的行为,这种行为一经施行就现已形成了法益处于风险的状况,风险驾驭行为自身的风险性足以直接确定违法建立。由此可见,风险驾驭罪归于笼统风险犯。详细到本案中,被告人彭某与侯墨轩在公共路途上屡次追逐竞驶、互相别挡,此种行为对路途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产业安全具有较大的笼统风险性,理应科罪。
2、从风险程度上讲,风险驾驭罪不具有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社会损害性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成心以放火、决水、爆破、投毒以外的并与之适当的风险办法,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此罪中“以其他风险办法”应做严厉解说,不能恣意扩展其适用的规模,只要行为人施行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选用的风险办法与放火、决水、爆破、投毒的风险性适当,且行为的社会损害性到达适当严峻的程度,才干依照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3、从风险主动性讲,风险驾驭罪不具有“加害性”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的意图往往是为了损害别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显着的“加害性”。行为人对或许发作的损害成果尽管很难操控和意料,但行为人可以操控自身的安全。而风险驾驭行为一般不具有这种“加害性”特征,它的风险性来自行为自身而不是“加害性”。
(二)风险驾驭罪的片面方面为直接成心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片面方面体现为违法的成心。即行为人明知其施行的风险办法会损害公共安全,会发作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产业安全的严峻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这儿既包含直接成心,又包含直接成心。
(三)追逐竞驶构成的风险驾驭罪是情节犯
刑法上对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并没有做违法情节上的要求,只要是施行了以放火、决水、爆破、投毒以外的并与之适当的风险办法,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可以科罪。关于追逐竞驶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则:“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许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分金”。由此可见,追逐竞驶只要到达“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风险驾驭罪。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则不能确定为违法。一般以为,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包含如下景象:(1)酒后、吸食毒品后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2)无驾驭资历追逐竞驶的。(3)在路途上驾驭不合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4)以超越规则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竞驶的。(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路途上追逐竞驶的。(6)多人或许屡次追逐竞驶的。(7)追逐竞驶引起严峻交通堵塞或许公共惊惧的。(8)运用假造、变造或许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许成心遮挡、污损、不按规则装置机动车号牌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分,又在路途上追逐竞驶的。(10)其他应当确定为情节恶劣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