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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交养老保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22:55
陈某系某公司员工,该公司为其处理了养老险参保手续。后企业因搬家及管帐替换等原因漏交了陈某的养老保险费,故陈某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恳求补交。但主管部门以为陈某恳求已过法定投诉时效,不予处理。陈某为此咨询该咋办?
法令人士以为
法令规则的诉讼时效是为了保证员工在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时能够采纳的救助手法,只要存在这种景象,员工恳求救助时,才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
本案中,陈某与公司之间没有争议,仅仅由于其他的原因导致养老保险费的漏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则,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应与处理。
相关常识:
 1、个别参保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可按规则处理退休,享用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待遇;累计不满15年的,可向后顺延至缴费满15年处理退休手续。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完善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施行定见的告诉》的精力,从2006年1月起乡镇个别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以省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份额为20%,其间8%为个人帐户,退休后按企业员工根本养老金计发方法核算根本养老金。
3、2005年12月前的缴费仍按原规则履行,即:当年缴费基数从最低到最高之间自由选择,缴费份额按当年份额履行,其间11%计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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