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第三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8:37
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请求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请求参与或许由复议机关告诉参与的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行政复议期间,请求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与被检查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能够向行政复议安排请求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下面剖析一下行政复议第三人具有的条件。
行政复议第三人应具有的三个条件: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必要与请求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这种利害关系既能够是直接的,也能够是直接的。例如:某乡民向镇政府请求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未仔细核对,发给其建房许可证,该乡民开端建房,后经县国土局查明,对该乡民予以行政处罚要求其交还不合法占地,并处以罚款,该乡民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这儿镇政府就是以第三人名义参与复议,因为镇政府与这一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作为复议标的的详细行政行为或许复议处理结果或许影响其法令上或许事实上的权利义务。是否与复议标的有利害关系是判别请求人以外的其他行政相对人能否成为第三人的仅有法令规范,至于这种利害关系的亲近程度则不影响其成为第三人。
(二)第三人参与的是现已开端的行政复议。
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有必要是在行政复议请求受理后、行政复议决议作出之前。假如行政复议还未开端,或许现已完毕,都不会再有第三人的问题。不然就不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行政复议,而或许是以请求人的身份从头请求一个新的行政复议。
(三)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机关同意。
这是为了一方面要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一起也要维护复议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搅扰行政复议活动的发作。答应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有几个意图。因为第三人与请求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参与,能够有助于对该详细行政行为多角度的检查,有利于复议决议的准确性;二是相关问题在一个复议活动中得以处理,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三是有利于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行为的公平、合理。无论是复议请求人、仍是第三人通过行政复议检查后,合法权益会得到维护,违法行为得以纠正,然后保证行政管理有用的施行。
行政复议第三人应具有的三个条件: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必要与请求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这种利害关系既能够是直接的,也能够是直接的。例如:某乡民向镇政府请求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未仔细核对,发给其建房许可证,该乡民开端建房,后经县国土局查明,对该乡民予以行政处罚要求其交还不合法占地,并处以罚款,该乡民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这儿镇政府就是以第三人名义参与复议,因为镇政府与这一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作为复议标的的详细行政行为或许复议处理结果或许影响其法令上或许事实上的权利义务。是否与复议标的有利害关系是判别请求人以外的其他行政相对人能否成为第三人的仅有法令规范,至于这种利害关系的亲近程度则不影响其成为第三人。
(二)第三人参与的是现已开端的行政复议。
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有必要是在行政复议请求受理后、行政复议决议作出之前。假如行政复议还未开端,或许现已完毕,都不会再有第三人的问题。不然就不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行政复议,而或许是以请求人的身份从头请求一个新的行政复议。
(三)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机关同意。
这是为了一方面要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一起也要维护复议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搅扰行政复议活动的发作。答应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有几个意图。因为第三人与请求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参与,能够有助于对该详细行政行为多角度的检查,有利于复议决议的准确性;二是相关问题在一个复议活动中得以处理,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三是有利于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行为的公平、合理。无论是复议请求人、仍是第三人通过行政复议检查后,合法权益会得到维护,违法行为得以纠正,然后保证行政管理有用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