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不可以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4:55为进一步优化事务流程,济宁市施行《济宁市托付提取住宅公积金归还个人住宅借款暂行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托付提取还贷事务。
济宁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托付提取还贷事务分为按月和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托付提取还贷事务即指在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了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且借款没有还清的借款人或一起借款人,托付中心提取其住宅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的行为。接连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1年以上且公积金账户正常的市民在未为别人住宅公积金借款供给担保、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当时无逾期现象的前提下,能够请求处理托付按月提取还贷,每月账户余额有必要足以付出当期月应还款本息。市民请求处理托付按年提取还贷事务时,当时不能有为别人公积金借款担保、个人住宅公积金逾期现象,且在请求前12个月内累计逾期期数不超越3次。
有市民说,归还借款后公积金借款的账户余额并不太多,藏着这笔钱也没有太大的用途,不如干脆把公积金悉数运用起来。因为该方针简化了处理公积金提取归还借款的流程,很受市民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