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怎么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9:21
行政诉讼统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不同地域的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子上的权限分工。
法律咨询:行政诉讼中的统辖处理的是什么
律师答复:
法院之间的分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一)承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子;
(三)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法律咨询:行政诉讼中的统辖处理的是什么
律师答复:
法院之间的分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一)承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子;
(三)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