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义务与相关义务之间的联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2:13
相关职责一般指的是给付职责,后合同职责与主给付职责之间是有必定的差异和联络的。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后合同职责与相关职责之间的联络
给付职责有主给付职责与从给付职责。这儿首要评论是后合同职责与主给付职责之间的差异。两者的差异首要有以下方面:
榜首,主给付职责自始确认,并决议合同类型。后合同职责的内容则是不确认的,且它不决议合同类型。
第二 ,主给付职责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回绝自己的给付,后合同职责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一起发作一起实行抗辩权。
第三,两者发作的时刻不同。后合同职责发作在合同停止后,是合同效能消失后一方当事人应负有的诚信职责。给付职责它发作在合同有用建立后,停止前这一阶段,以合同效能的存在和持续为条件。
第四,两者发作的根底不同。后合同职责是根据诚笃信誉原则而发作的,它往往是法定的,而给付职责在大多数状况下来源于当事人的自在洽谈,当事人能够约好改变两边的权力职责。
第五,成果不同。不实行后合同职责须承当后合同职责,不实行给付职责,须承当违约职责。
后合同职责与先合同职责之间的联络
后合同职责与先合同职责两者之间最大的联络在于:两者均是根据诚笃信誉原则发作的,均是根据必定的信誉联络而应向对方承当的职责。两者的差异也是非常显着的:两者发作的时刻不同,先合同职责发作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合同有用建立前,属缔约阶段的职责然后合同职责发作在合同权力职责停止后,发作在合同效能消失之后,能够说,先合同职责是法令对当事人之间的信誉联络的持续和延伸。
后合同职责与不真正职责之间的联络
所谓的不真正合同职责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恳求职责人实行,职责人违背也不发作危害补偿职责,而仅使担负此职责者遭受权力减损或丢失结果的职责,理论上也称直接职责。合同法上为受害人规则的不真正职责首要是减轻危害的职责,简称减损职责。减损职责所指的是指受害人自己的危害。对这种职责的违背不得让职责人补偿别人危害,而是使其自傲危害,与一般法定职责的结果颇不相同,所以才称为“不真正职责”。如《合同法》第119条榜首款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当事人应当采纳办法避免丢失的扩展,没有采纳恰当办法致使丢失扩展的,不得就扩展的丢失要求补偿。”两者的差异首要在于:后合同职责是向对方承当的职责,违背该职责应向对方承当职责,而不真正职责并非是向对方承当的职责,违背该职责亦不会发作向对方担责的状况,仅仅自我遭受不利益。
后合同职责与相关职责之间的联络
给付职责有主给付职责与从给付职责。这儿首要评论是后合同职责与主给付职责之间的差异。两者的差异首要有以下方面:
榜首,主给付职责自始确认,并决议合同类型。后合同职责的内容则是不确认的,且它不决议合同类型。
第二 ,主给付职责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回绝自己的给付,后合同职责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一起发作一起实行抗辩权。
第三,两者发作的时刻不同。后合同职责发作在合同停止后,是合同效能消失后一方当事人应负有的诚信职责。给付职责它发作在合同有用建立后,停止前这一阶段,以合同效能的存在和持续为条件。
第四,两者发作的根底不同。后合同职责是根据诚笃信誉原则而发作的,它往往是法定的,而给付职责在大多数状况下来源于当事人的自在洽谈,当事人能够约好改变两边的权力职责。
第五,成果不同。不实行后合同职责须承当后合同职责,不实行给付职责,须承当违约职责。
后合同职责与先合同职责之间的联络
后合同职责与先合同职责两者之间最大的联络在于:两者均是根据诚笃信誉原则发作的,均是根据必定的信誉联络而应向对方承当的职责。两者的差异也是非常显着的:两者发作的时刻不同,先合同职责发作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合同有用建立前,属缔约阶段的职责然后合同职责发作在合同权力职责停止后,发作在合同效能消失之后,能够说,先合同职责是法令对当事人之间的信誉联络的持续和延伸。
后合同职责与不真正职责之间的联络
所谓的不真正合同职责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恳求职责人实行,职责人违背也不发作危害补偿职责,而仅使担负此职责者遭受权力减损或丢失结果的职责,理论上也称直接职责。合同法上为受害人规则的不真正职责首要是减轻危害的职责,简称减损职责。减损职责所指的是指受害人自己的危害。对这种职责的违背不得让职责人补偿别人危害,而是使其自傲危害,与一般法定职责的结果颇不相同,所以才称为“不真正职责”。如《合同法》第119条榜首款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当事人应当采纳办法避免丢失的扩展,没有采纳恰当办法致使丢失扩展的,不得就扩展的丢失要求补偿。”两者的差异首要在于:后合同职责是向对方承当的职责,违背该职责应向对方承当职责,而不真正职责并非是向对方承当的职责,违背该职责亦不会发作向对方担责的状况,仅仅自我遭受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