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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听证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6:34
没收违法所得归于行政处分中的一种,行政处分中还有正告,罚款,撤消营业执照以及责令停产歇业等等。此种行为的断定是一般是由特别的安排进行断定。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打没收违法所得听证的相关材料。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案情]
2005年5月,某市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市一物资回收公司现有的《危险废物搜集运营答应证》中,核准其运营的危险废物类别为“医院临床废物”,而该公司却超出其运营答应的规模,很多搜集废机油、柴油这种“废矿物油”类的危险废物,获取非法收入13.2万元。环保局以为,该公司未按运营答应证核准其运营的规模从事危险废物的搜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矩,遂于2005年6月2日依照该法第七十七条 的规矩,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分决议,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2万元。物资回收公司不服,以为环保局作出的处分决议未奉告其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程序违法,遂诉至法院,要求撤消。
[不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应当听证有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42条规矩:“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歇业、撤消答应证或许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安排听证……”该条规矩了行政处分听证的规模,但未包含“没收违法所得”,因而,依据处分法定的准则,没收违法所得不适用听证程序的规矩,环保局作出的处分决议程序合法。
第二种定见以为,行政处分法第42条对听证规模的规矩中有个“等”字,这是一种不完全的罗列,应结合行政处分法的立法原意去了解规矩中的“等”字。本案中,没收违法所得达到了《江苏省行政处分听证程序规矩》中规矩的较大数额,因而,应同较大数额罚款相同,适用听证程序。环保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决议前未奉告物资回收公司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属程序违法,应予撤消。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分析]
一、行政处分的轻重应与处分程序的繁简相对应。
“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都属行政处分中的产业罚,都是使违法者经济利益遭到丢失来赏罚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较大数额罚款”是一种比较重的行政处分,其结果将形成违法者经济利益的严重丢失,因而,行政处分法从充沛维护相对人合法产业权益的视点考虑,对“较大数额罚款”作出了不同于简易及一般行政处分程序的听证程序的规矩。“较大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也是使违法者经济利益遭到严重丢失的一种较重的行政处分,与“较大数额罚款”比较,两者仅仅适用的规模和条件不同,从相对人经济利益都会遭到严重丢失这一点而言,两者没有实质的差异。因而,对“较大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这种比较重的行政处分,也应有与之相对应的处分程序,应同“较大数额罚款”相同,适用听证程序。
二、应从行政处分法的立法原意了解第42条对听证的要求。
行政处分法第42条对应适用听证程序的处分品种进行了罗列,在罗列了责令停产歇业、撤消答应证或许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之后,加了一个“等”字,该“等”字怎么了解,终究是“等内”仍是“等外”?笔者以为,应从行政处分法的立法原意去了解。第42条尽管没有明确规矩没收违法所得也应举办听证,但这并不意味着 行政处分法的立法原意是行政机关能够不举办听证。依据现代法治的要求,行政机关不只应该严厉依法令的明文规矩行政,并且应该依法令的意图、准则、精力行政。
如前所述,“较大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与“较大数额罚款”仅仅适用的规模和条件不同,实质并无差异。行政机关对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分决议应奉告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那么行政机关对作出相同性质的“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分决议当然也就应该奉告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将行政处分法第一条的立法意图与“较大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较大数额罚款”均关系到相对人严重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全体调查,就不难了解该“等”字,对其就会作扩展性解说,应是“等外”而不是“等内”。终究哪些行政处分需求听证,因社会生活中的情况复杂多样,立法者难以一一罗列,所以用了一个“等”字,作一种概括性的不完全罗列,这也是立法中常用的办法和技巧,正如法令条文的兜底条款相同。因而,对“较大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适用听证程序,契合行政处分法听证程序充沛维护相对人严重利益的立法原意。故环保局作出较大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分决议前未奉告物资回收公司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属程序违法,应予撤消。
没收违法所应该依照数额的巨细进行处分。也归于一种强制性办法。违法的行为不能随意进行判定,也应该搜集各种依据以此证明。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没收违法所得听证的相关内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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