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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1:37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对外供给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作业标准(试行)的告诉
京公人管字〔2010〕1015号
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各分县局: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供给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作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第一条 拟定依据 为标准对外供给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作业,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政府信息揭露法令》、《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仔细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好律师招待作业的告诉》、《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政处理作业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告诉》相关精力,拟定本标准。
第二条 作业准则 对外供给人口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务作业应坚持促进社会处理、便利大众生活、冲击违法犯罪、维护公民隐私的准则。
第三条 受理组织 各分县局户籍大厅、各户籍派出所户籍招待室担任受理对外供给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作业,实施首接担任制,不得彼此推诿,受理目标不受地域约束。由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所担任与被查询人联络核实作业,由招待查询受理地派出所担任终究答复查询人查询成果。市局人口处理处担任对外供给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作业的事务辅导和监督查看。
第四条 被查询目标规模 本市户籍人口和已经在本市公安机关处理过暂住证件的暂住人口。
第五条 适用规模 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作业需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作业公事需求;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分因办案作业需求;政府职能部分因社会处理作业需求;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需求;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求;公民因查询新生儿名字重名状况需求。
第六条 查询需核验的证件和证明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作业需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事需求查询的,凭单位人事或捍卫部分注明查询事由的《介绍信》、查询人自己《作业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二)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求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派遣律师名字、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当事人《托付协议书》和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和复印件、律师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求查询的,凭自己《居民身份证》。
(四)对新生儿名字的重名状况需求查询的,凭《生育服务证》和查询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五)公安系统内部可运用公安专线电话查询,无公安专线电话的可凭《人民警察证》和单位《介绍信》的电话传真件查询。
(六)政府职能部分因社会处理作业需求查询相关计算信息的,有必要签定《保密协议书》(附件1)。
第七条 信息供给规模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作业需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事需求,查询人口信息中大众住址信息的,能够供给人口信息中被查询人自己的常住户籍挂号地址或暂住户籍挂号地址,其他信息一概不得对外供给。
(二)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分因查询、办案作业需求查询人口信息的,凭单位证明可供给被查询人家庭成员信息。
(三)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查询的,有必要征得被查询人赞同后,方可向查询人供给被查询人自己的户籍挂号地址、暂住户籍挂号地址或联络方法。外籍人员因私查询人口信息的依照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对待。
(四)公民需求查询新生儿名字重名状况的,可供给名字重名状况的计算数字。
(五)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可供给名字、性别、年纪、户籍地址、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等内容。
(六)政府职能部分因社会处理作业需求,查询本辖区人口计算数字信息的,经上级人口处理部分同意,能够供给相关计算数字。
(七)持介绍信查询的,仅供给介绍信中指定的被查询人员的信息。对查询人数较多,介绍信无法注明具体人员的,可另附纸制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信息供给方法
(一)人口信息查询成果可口头奉告或以纸质方式对外供给,不得对外供给任何电子文档。
(二)公、检、法、纪检监察部分及律师因查询、办案作业需求,可经过派出所作业归纳信息系统“人口查询—对外常住人口查询信息打印”和“对外暂住人口信息查询打印”两个模块打印查询成果对外供给。如查询人需求在查询成果上盖章的,可在信息查询打印表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第九条 不归入信息查询规模的事项
(一)外国使领馆及办事组织查询人口信息一概经过外事部分联络。
(二)新闻媒体因宣传报道需求查询人口信息的,由市公安局外宣部分招待并依照有关规则处理。
(三)关于来信来函要求查询信息的,由收信单位按本标准第七条第二、三款相关规则处理,其程序归入处理信访件统一处理。
第十条 查询作业流程及作业要求
(一)对外供给查询应遵从审阅、奉告、挂号、查询的作业流程。在审阅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后,民警应奉告查询人仔细阅览人口信息查询注意事项,清晰承当的职责及职责,由查询人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附件2)并签字承认后,方可供给查询。
(二)招待查询作业应做到仔细细致,标准服务。民警对查询人的证件与证明材料要仔细核实,问清事由,做好挂号;对契合查询条件的可供给查询成果;对无正当理由或手续不全的不得供给查询,并做好解说作业。
(三)各分县局要清晰职责和作业标准,确认专人担任,实在落实作业职责制。要严厉本标准规则的作业程序和标准,依法按程序处理,对违反本标准规则供给查询并形成成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查有关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查询挂号准则 各查询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查询挂号准则,将每次查询日期、查询人名字、单位、查询原因,所持证件或证明及被查询人名字、性别、查询成果、档案编号等具体填写在《人口信息查询挂号表》(附件3)内,并将《人口信息查询挂号表》、《介绍信》、证明材料、当事人《托付协议书》复印件、查询人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按时刻次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存期限2年。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市局人口处理处担任解说。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曩昔有关信息查询规则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一概以本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