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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单方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1:10
事例:
陈某自2008年1月29日起进入某酒店作业,任行政人事部门主管,薪酬每月1600元,2008年10月25日,酒店向陈某宣布解雇告诉,免除与陈某之间的劳作联系,这时,陈某现已怀孕,接到解雇告诉后,陈某自行填写了离任告诉单,再交由酒店批阅,两边于当日结清薪酬,陈某也领取了相当于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
2008年12月21日,陈某向上海市某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要求:1.康复劳作联系;2.按每月1,600元的规范付出自2008年10月25 日至康复劳作联系止的薪酬。该裁定委员会未支撑陈某的裁定恳求,陈某不服,于2009年4月8日诉至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与裁定时相同的诉讼恳求。陈某以为:企业是单独免除劳作合同,是无效的,因而要求康复劳作联系。
审判成果:
一审成果:
某区人民法院以为,陈某与酒店自2008年1月29日起存在劳作联系。2008年10月25日,酒店做出免除两边之间劳作联系的意思标明时,陈某在明知自己已怀孕的情况下,未标明贰言,而是自己填写了离任告诉单,再交由酒店有关领导批阅及盖章,且陈某与酒店于当日即结清了薪酬,并领取了一个月的离任补偿金。陈某上述一系列行为标明其赞同酒店施行的免除两边之间劳作联系的行为,因而应视为归于劳作合同当事人洽谈共同而免除劳作合同的景象。陈某之后再提出要求康复劳作联系等恳求于法无据,故对陈某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
二审判定:
一审判定做出后,陈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
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以为,根据规则,劳作者在怀孕期间的,劳作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哺乳期完毕。但该规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单独免除劳作合同所作的约束,法令并未制止怀孕的劳作者在与单位洽谈共同的情况下,与单位免除劳作合同。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在其时是认可并承受公司的免除行为的。尽管免除劳作合同的意思标明系酒店先行提出,但所谓的洽谈,总会阅历一方先提出,另一方继而标明赞同的进程,故即使是酒店先有免除的意思,但陈某以其实践行为承受了单位的决议,在是否免除劳作合同问题上,两边可视为已洽谈共同,现陈某以酒店违法免除劳作合同为由,要求康复劳作联系,缺少现实根据,本院不予采用。
最终中院保持了一审判定。陈某要求康复劳作联系的恳求,缺少现实根据,不予采用。
专家剖析:
单独免除劳作合同与洽谈免除劳作合同是两个彻底不同的法令概念:单独免除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或许劳作者任何一方,在法定景象下,经过法定程序免除与对方的劳作合同。协议免除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或许劳作者任何一方提出免除合同的动议,别的一方亦承受其动议的景象下,两边协议免除劳作合同。
在本案中,假定假如陈某在收到酒店宣布的解雇告诉而不填写《离任告诉单》,那么酒店的行为就构成了单独免除劳作合同。但是,在酒店宣布解雇告诉后,陈某填写了《离任告诉单》,而且交由酒店批阅。此刻,劳作合同的免除实质上由酒店的单独免除转化为两边的洽谈免除。酒店的解雇告诉相当于酒店宣布的一份与劳作者洽谈免除劳作合同的动议。陈某填写《离任告诉单》,而且交由酒店批阅,相当于陈某亦承受酒店的动议,两边就免除劳作合同达到共同,即这种景象下的劳作合同的免除归于洽谈共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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