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取得发票的财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0:06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交税人总是会遇到这样的疑难问题:跨年度获得发票入账要不要做交税调整?12月份发作的费用开销,因为发票邮递和出差等特殊状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获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遍及,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
跨过年度获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首要影响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所得税按年核算,分期预缴,在交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核算。对跨过年度获得发票入账,尽管不过是时刻性差异,但影响不同交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核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准则:权责发作制准则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条规则,企业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以权责发作制为准则,归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金钱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归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金钱现已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曾经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
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曾经年度的应计未计费用,应在本钱费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直接调整发现年度的应交税所得额。企业呈现曾经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当年度多缴了企业所得税,三年内发现的,能够请求交还。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交税人超越应交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当即交还;交税人自结算缴交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多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当即交还。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
依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则,交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从头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
4.对广告费扣除的约束: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契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开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不超越当年出售(经营)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
“契合条件”详细应具有什么条件?参阅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释义》,“契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开销将从广告的拟定主体、播映途径、相应收据依据等多方面予以清晰。因而,企业能够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判别。
国家税务总局现在没有正式的文件进行清晰,以下是部分当地税务机关的解说,可供参阅:
天津国税《关于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告诉》规则:
交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开销,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①.广告是经过经工商部门同意的专门机构制造的;
②.已实践付出费用,并已获得相应发票;
③.经过必定的媒体传达;
④.广告费、事务宣传费的核算基数为“出售(经营)收入和视同出售收入的合计数”。
大连地税(大地税函 [2009]18号)规则:
企业发作的契合条件的广告费,应契合下列条件:
①.广告是经过经工商部门同意的专门机构制造的;
②.已实践付出费用,并已获得相应发票;
③.经过必定的媒体传达。
总体上,大都区域的税务机关在操作中学习了原内资企业的做法。
从以上规则能够看出:
1.按税法的要求,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早或结转到今后年度扣除。
2.当年的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发票,并不意味着这笔费用就不能在当年的所得税前列支。管帐的结账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但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5月30日。依据上述规则,在汇算清缴期间获得发票的,能够从头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调减应交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完毕后获得发票的,依据《税收征收办理法》的规则,多交纳的税款,自结算缴交税款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
二、跨年获得发票的财政处理与交税剖析
现在,关于跨年度获得发票的状况,企业有不同的管帐处理方法,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税前扣除费用,关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归于当年度费用的,能够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供给预提的费用归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事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当年做交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践付出时可在实践付出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能够选用这种做法。
以下是部分区域税务机关对该问题的解说,可参阅:
浙江省当地税务局《关于2009年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回答》第一条的回答:
税务机关在实践工作中发现企业在年末保存预提费用科目余额,其间首要列支集资利息、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合同,但付出期有的清晰,有的不清晰) ,上述费用在没有收到正式收据曾经是否归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的企业实践发作的费用?
定见: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则者外,应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处理,即在管帐大将应当由本期担负而没有开销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的本钱费用,在税法上也答应据实扣除。
宁波市国税局(甬国税直发〔2010〕3号)规则:
企业计提的预提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交税人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预提的归于某一交税年度的租金、利息、保险费等费用即便当年并未付出,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其他准则的前提下,可按实践发作数扣除。交税人预提的与当年度获得的应税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浙江省余姚市当地税务局(地步税政[2009]6号)规则:
交税人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预提的归于某一交税年度的租金、利息、保险费等费用即便当年并未付出,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其他准则的前提下,可按实践发作数扣除。交税人预提的与当年度获得的应税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房地产企业,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则的以下预提费用,能够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1)出包工程未终究处理结算而未获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沛的前提下,其发票缺乏金额能够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越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备没有缔造或没有竣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缔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备有必要契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清晰许诺缔造且不行吊销,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则有必要配套缔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没有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能够按规则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则应由企业承当的物业办理基金、公建修理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2.先计入本钱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据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契合管帐处理的及时性准则,但不能获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交税调整。对交税年度今后才获得发票的,交纳所得税分以下状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获得发票的,不需求做交税调整,现已处理交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能够从头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完毕后才获得发票的,仍能够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交纳的所得税,依据《税收征收办理法》的规则,交税人自结算缴交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
3.实践收到发票时再入账
关于这种状况,现在税法没有共同的规则。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共同,尽管仅仅时刻性差异,严厉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践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呈现这种状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现在比较遍及的做法能够分为两种状况:
(1)非管帐过失
依照管帐准则的要求,发票入账应该遵从管帐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准则,准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刻应共同。但实践事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或许要到下个月才干获得,乃至跨过年度,比方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递过程中,但当天有必要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职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作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因为客观原因的特殊状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方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状况不归于管帐过失,能够在实践获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上述状况因为公司的报销准则及报销时刻滞后等客观原因引起的,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相差很小,不归于管帐过失,也不是以削减或躲避税款为意图的组织,实践操作中,金额不大,或许不触及扣除限额的,企业所得税一般不做交税调整,不存在税务危险。
(2)管帐过失
别的一种状况是因为办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账,比方对方8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其时没有及时讨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现已结账了。或许职工拿很久曾经的发票出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操控上的缝隙导致漏记开销,在管帐核算应作为管帐过失处理,所得税处理同上述“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据”的状况相同。
4.购进货品跨年获得发票的处理
到期末货品现已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管帐准则规则期末暂估入账。
下一年度在获得发票时,这批资料的本钱不必定转入损益,或许仍是存货或则在产品、产制品等,这种状况不影响损益,不存在交税调整的状况。假如年末资料的本钱现已结转到损益,也不需求进行交税调整,这时分原资料在账上或许呈现负数,实践收到发票时正常入账就能够了。
以下是鞍山市国税局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回答,供参阅:
企业对现已检验入库但发票账单没有抵达的各种存货,按计划本钱、合同价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是企业管帐核算常见的一种核算方法。市局以为,假如企业评价核算严厉依照管帐准则的有关规则履行,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完毕前能够获得合法购货凭据的,其依照评价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本钱答应税前扣除。但税务机关应对暂估入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阅。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依然没有获得合法购货凭据的,应按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暂评价款调增当期应交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后年度实践获得合法购货凭据时,能够在获得当年的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
5.购进固定资产跨年度获得发票对所得税的影响
购买固定资产,按管帐准则和税法的要求,应在获得固定资产的下月开端计提折旧。因而,12月购进固定资产在1月份获得发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不需求对所得税进行调整。
三、总结
总归,跨年度获得发票入账是否需求进行所得税调整,要依据详细状况处理。交税人能够经过加强内部办理,以防止跨年度获得发票入账引起的费事。
1.快到年末的时分,查看是否有当年的费用开销还没有获得发票的状况,没有获得发票的及时向对方讨取并查明原因。比方是否有对方现已开票但没有寄出,或则发票丢掉等状况。
2.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后告诉你公司,以便及时获得发票。
3.年末合理组织事务,尽量防止下年度才干获得发票的状况。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
跨过年度获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首要影响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所得税按年核算,分期预缴,在交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核算。对跨过年度获得发票入账,尽管不过是时刻性差异,但影响不同交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核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准则:权责发作制准则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条规则,企业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以权责发作制为准则,归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金钱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归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金钱现已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曾经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
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曾经年度的应计未计费用,应在本钱费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直接调整发现年度的应交税所得额。企业呈现曾经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当年度多缴了企业所得税,三年内发现的,能够请求交还。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交税人超越应交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当即交还;交税人自结算缴交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多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当即交还。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
依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则,交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从头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
4.对广告费扣除的约束: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契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开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不超越当年出售(经营)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
“契合条件”详细应具有什么条件?参阅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释义》,“契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事务宣传费开销将从广告的拟定主体、播映途径、相应收据依据等多方面予以清晰。因而,企业能够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判别。
国家税务总局现在没有正式的文件进行清晰,以下是部分当地税务机关的解说,可供参阅:
天津国税《关于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告诉》规则:
交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开销,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①.广告是经过经工商部门同意的专门机构制造的;
②.已实践付出费用,并已获得相应发票;
③.经过必定的媒体传达;
④.广告费、事务宣传费的核算基数为“出售(经营)收入和视同出售收入的合计数”。
大连地税(大地税函 [2009]18号)规则:
企业发作的契合条件的广告费,应契合下列条件:
①.广告是经过经工商部门同意的专门机构制造的;
②.已实践付出费用,并已获得相应发票;
③.经过必定的媒体传达。
总体上,大都区域的税务机关在操作中学习了原内资企业的做法。
从以上规则能够看出:
1.按税法的要求,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早或结转到今后年度扣除。
2.当年的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发票,并不意味着这笔费用就不能在当年的所得税前列支。管帐的结账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但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5月30日。依据上述规则,在汇算清缴期间获得发票的,能够从头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调减应交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完毕后获得发票的,依据《税收征收办理法》的规则,多交纳的税款,自结算缴交税款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
二、跨年获得发票的财政处理与交税剖析
现在,关于跨年度获得发票的状况,企业有不同的管帐处理方法,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税前扣除费用,关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归于当年度费用的,能够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供给预提的费用归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事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当年做交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践付出时可在实践付出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能够选用这种做法。
以下是部分区域税务机关对该问题的解说,可参阅:
浙江省当地税务局《关于2009年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回答》第一条的回答:
税务机关在实践工作中发现企业在年末保存预提费用科目余额,其间首要列支集资利息、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合同,但付出期有的清晰,有的不清晰) ,上述费用在没有收到正式收据曾经是否归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的企业实践发作的费用?
定见: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则者外,应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处理,即在管帐大将应当由本期担负而没有开销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的本钱费用,在税法上也答应据实扣除。
宁波市国税局(甬国税直发〔2010〕3号)规则:
企业计提的预提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交税人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预提的归于某一交税年度的租金、利息、保险费等费用即便当年并未付出,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其他准则的前提下,可按实践发作数扣除。交税人预提的与当年度获得的应税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浙江省余姚市当地税务局(地步税政[2009]6号)规则:
交税人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预提的归于某一交税年度的租金、利息、保险费等费用即便当年并未付出,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其他准则的前提下,可按实践发作数扣除。交税人预提的与当年度获得的应税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房地产企业,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则的以下预提费用,能够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1)出包工程未终究处理结算而未获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沛的前提下,其发票缺乏金额能够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越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备没有缔造或没有竣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缔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备有必要契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清晰许诺缔造且不行吊销,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则有必要配套缔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没有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能够按规则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则应由企业承当的物业办理基金、公建修理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2.先计入本钱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据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契合管帐处理的及时性准则,但不能获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交税调整。对交税年度今后才获得发票的,交纳所得税分以下状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获得发票的,不需求做交税调整,现已处理交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能够从头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完毕后才获得发票的,仍能够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交纳的所得税,依据《税收征收办理法》的规则,交税人自结算缴交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
3.实践收到发票时再入账
关于这种状况,现在税法没有共同的规则。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共同,尽管仅仅时刻性差异,严厉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践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呈现这种状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现在比较遍及的做法能够分为两种状况:
(1)非管帐过失
依照管帐准则的要求,发票入账应该遵从管帐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准则,准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刻应共同。但实践事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或许要到下个月才干获得,乃至跨过年度,比方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递过程中,但当天有必要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职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作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因为客观原因的特殊状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方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状况不归于管帐过失,能够在实践获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上述状况因为公司的报销准则及报销时刻滞后等客观原因引起的,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相差很小,不归于管帐过失,也不是以削减或躲避税款为意图的组织,实践操作中,金额不大,或许不触及扣除限额的,企业所得税一般不做交税调整,不存在税务危险。
(2)管帐过失
别的一种状况是因为办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账,比方对方8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其时没有及时讨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现已结账了。或许职工拿很久曾经的发票出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操控上的缝隙导致漏记开销,在管帐核算应作为管帐过失处理,所得税处理同上述“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据”的状况相同。
4.购进货品跨年获得发票的处理
到期末货品现已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管帐准则规则期末暂估入账。
下一年度在获得发票时,这批资料的本钱不必定转入损益,或许仍是存货或则在产品、产制品等,这种状况不影响损益,不存在交税调整的状况。假如年末资料的本钱现已结转到损益,也不需求进行交税调整,这时分原资料在账上或许呈现负数,实践收到发票时正常入账就能够了。
以下是鞍山市国税局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回答,供参阅:
企业对现已检验入库但发票账单没有抵达的各种存货,按计划本钱、合同价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是企业管帐核算常见的一种核算方法。市局以为,假如企业评价核算严厉依照管帐准则的有关规则履行,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完毕前能够获得合法购货凭据的,其依照评价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本钱答应税前扣除。但税务机关应对暂估入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阅。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依然没有获得合法购货凭据的,应按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暂评价款调增当期应交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后年度实践获得合法购货凭据时,能够在获得当年的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
5.购进固定资产跨年度获得发票对所得税的影响
购买固定资产,按管帐准则和税法的要求,应在获得固定资产的下月开端计提折旧。因而,12月购进固定资产在1月份获得发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不需求对所得税进行调整。
三、总结
总归,跨年度获得发票入账是否需求进行所得税调整,要依据详细状况处理。交税人能够经过加强内部办理,以防止跨年度获得发票入账引起的费事。
1.快到年末的时分,查看是否有当年的费用开销还没有获得发票的状况,没有获得发票的及时向对方讨取并查明原因。比方是否有对方现已开票但没有寄出,或则发票丢掉等状况。
2.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后告诉你公司,以便及时获得发票。
3.年末合理组织事务,尽量防止下年度才干获得发票的状况。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