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合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23:03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是归于法人安排,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为了适用事务的需求,能够建立分公司或许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的资历,那么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求兼并吗?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不要兼并
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历的,所以分公司不能与其他公司兼并,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两家公司才干兼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或许新设兼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兼并,被吸收的公司闭幕。两个以上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兼并,兼并各方闭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兼并,应当由兼并各方签定兼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权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或许新设兼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兼并,被吸收的公司闭幕。两个以上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兼并,兼并各方闭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兼并,应当由兼并各方签定兼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权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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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不要兼并
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历的,所以分公司不能与其他公司兼并,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两家公司才干兼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或许新设兼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兼并,被吸收的公司闭幕。两个以上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兼并,兼并各方闭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兼并,应当由兼并各方签定兼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权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或许新设兼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兼并,被吸收的公司闭幕。两个以上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兼并,兼并各方闭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兼并,应当由兼并各方签定兼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权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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